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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基来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之间是体与用的关系,刑事速裁程序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为在刑事诉讼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创设的。概而言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型合作性的协商司法,其体系化的规则为速裁程序提供了全面的程序性规则,确保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能够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基来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之间是体与用的关系,刑事速裁程序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为在刑事诉讼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创设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范,必然直接影响速裁程序的规则和运行机制。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特别是2019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相当丰富,从基本原则到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环节都有细致的规范。由于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条件上基本上就是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因此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则必然也是速裁程序的运行规则。在侦查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要进行对于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审查,试图降低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羁押比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见证的规定,为速裁程序中保证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提供程序性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据规则使速裁程序保证案件的处理具有扎实的证据基础,防范因注重程序的效率出现冤错案的风险。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的证据裁判的原则,为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于速裁程序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证据适用上的指导。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认罪自愿性悔罪等程序性回转都有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也为速裁程序的回转提供了具体的指引。概而言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型合作性的协商司法,其体系化的规则为速裁程序提供了全面的程序性规则,确保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能够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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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美]赫伯特·L.帕克:《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梁根林译,吴启铮(按原文)修订、校对,载[美]虞平、郭志媛编译:《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26]Burger,The State of Justice,A.B.A.J.,Apr.1984,at 62,66.Our system is too costly,too painful,too destructive,and too inefficient for a truly civilized people.To rely on the adversary process as the principal means of resolving conflicting claims is a mistake that must be corrected.

[27][美]赫伯特·L.帕克:《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梁根林译,吴启铮(按原文)修订、校对,载[美]虞平、郭志媛编译:《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页。

[28]有关正当程序的讨论,可参见樊崇义、夏红编:《正当程序文献资料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6页。

[29][美]赫伯特·L.帕克:《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梁根林译,吴启铮(按原文)修订、校对,载[美]虞平、郭志媛编译:《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30]张泽涛:《反思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

[31][美]赫伯特·L.帕克:《刑事诉讼的两种模式》,梁根林译,吴启铮(按原文)修订、校对,载[美]虞平、郭志媛编译:《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32][美]约翰·格里菲斯:《刑事程序中的理念或刑事诉讼的第三种“模式”》,吴启铮译,载[美]虞平、郭志媛编译:《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8页。

[33][美]约翰· 格里菲斯:《刑事程序中的理念或刑事诉讼的第三种“模式”》,吴启铮译,载[美]虞平、郭志媛编译:《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1页。

[34][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2版),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764页。

[35]陈卫东、胡晴晴:《刑事速裁程序改革中的三重关系》,载《法律适用》2016年第10期。

[36]樊崇义:《刑事速裁程序:从“经验”到“理性”的转型》,载《法律适用》2016年第4期。

[37]陈卫东、胡晴晴:《刑事速裁程序改革中的三重关系》,载《法律适用》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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