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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中的驻院律师及法律援助制度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中,法律援助律师不仅派驻看守所而且派驻人民法院,实行双机构值班律师制度,这是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制度的新突破。广州越秀《操作规程》第39条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派驻看守所、人民法院的值班律师给予适当的补贴。譬如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速裁案件都需要律师提供强制性辩护。

刑事速裁程序中的驻院律师及法律援助制度

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中,法律援助律师不仅派驻看守所而且派驻人民法院,实行双机构值班律师制度,这是对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制度的新突破。在派驻看守所值班律师方面,试点地区的做法差别并不大,但是在派驻法院的律师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

在四个城市的试点文本中,北京市海淀区由于在看守所设立速裁办公区,派驻速裁办公区的律师既提供监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律帮助,也提供速裁审判期间的法律帮助。根据北京海淀《工作细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律帮助,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申请法律帮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应当至少在开庭审理以前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一次会见。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通过视频方式由办案人员告知看守所民警协助进行。每个工作日的下午2点到4点为视频会见时间。另外,法律援助律师或委托律师可以即时查阅案卷,并与公诉机关进行量刑协商。北京市海淀区由于采取在看守所设置速裁办公区模式,值班律师事实上担负着派驻看守所和法院的双重角色。

广州越秀《操作规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和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并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广州越秀《操作规程》第39条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派驻看守所、人民法院的值班律师给予适当的补贴。司法行政机关应将此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西安《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和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上述试点的文本中,除上海市的文本中没有速裁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师派驻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外,其余北京市海淀区、广州市越秀区和西安市法院的速裁试点文本中都有比较明确的派驻试点法院律师的规定。从笔者在本研究中对四个试点地区调研和庭审观摩的情况看,派驻法院的值班律师,由于非辩护人身份的限制,在审判阶段很少参加庭审且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www.xing528.com)

总体上看,本次速裁试点地方在值班法律援助制度上有所拓展,但是也存在速裁案件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和有效帮助不足的问题。[15]本研究中的四个试点地区,都没有规定刑事速裁案件必须采取强制性律师辩护制度。当然,也有其他极少数试点法院采取速裁案件律师强制性辩护制度。譬如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速裁案件都需要律师提供强制性辩护。如果律师仅仅是法律咨询的角色,其辩护的职能发挥的空间就很有限,譬如不能进行阅卷、调查和量刑协商、出庭辩护等。事实上,对值班律师制度只要进行适当技术处理,在目前条件下也可以实现普遍性的强制性辩护。值班律师转化为强制辩护律师,并不具有法律上不可克服的困难。强制性律师辩护制度的普遍建立,可以有效解决速裁案件以及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缺失和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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