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前羁押
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因为程序简化而受到损害也是本研究检验的重要问题。审前羁押率是体现被告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指标。我国没有西方的保释制度,审前获得替代性羁押措施并不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疑罪从无原则是被告人在审前获得替代性羁押的基本根据。我国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创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被告人审前权利保护,特别是提高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比例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样本中(见表4-1),刑事速裁案件中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两项比例合计为38.5%。[16]刑事速裁案件中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替代性羁押措施的概率得到大幅度提高,说明在审前阶段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保护在速裁案件中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根据表4-14统计,被告人是否采取替代性羁押措施在刑事速裁程序的罪名上和区域的分布上差异都比较明显。其中,涉嫌毒品犯罪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概率明显高于涉嫌其他犯罪的被告人。在司法处遇方面,有律师代理比没有律师代理速裁案件的被告人获得替代性羁押的概率要小,这可能与律师代理案件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较高有关。在试点城市方面,大部分城市在替代性羁押上具有显著的统计意义,沈阳、郑州、福州、广州和重庆试点城市相对其他城市的替代性羁押率更高,而北京、上海、济南和西安的替代性羁押概率相比其他试点城市上显得更低。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前文表4-2),上海速裁案件的羁押率最高,在2153个上海速裁样本中有98.4%的案件存在羁押,北京的1359个案件中,有超过63.7%的案件有羁押。以上数据表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替代性羁押措施的适用在犯罪类别和区域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偏差的。
表4-14 替代性羁押措施的LOGISTIC分析
续表
注:+p<0.10,*p<0.05,**p<0.01,***p<0.001双尾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二)律师辩护(www.xing528.com)
速裁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的比例和获得的概率,是衡量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程度的重要指标。速裁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速裁的判决书中一般都予以记载。在本研究的样本中(表4-1),在速裁裁判文书中明确记载案件中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比例为8%。[17]由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多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被告人寻求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的主动性并不强,加上有些看守所和法院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因此在速裁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案件比例还是相当低的。
根据表4-15,辩护律师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的LOGISTIC分析,辩护律师在不同的犯罪类别中的统计意义具有明显的差别,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概率最低,第二是盗窃类犯罪,第三是毒品类犯罪。
根据表4-2,在速裁试点的4个直辖市中,速裁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占比,北京为10.8%,上海为12.7%;而天津为3.5%,重庆为5.1%。这组数字说明即便在发达地区速裁案件中被告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比例也很低。在试点地区方面,北京、上海和广州的速裁案件中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概率相对其他参照试点地区要更低,相比而言,西安的速裁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代理的概率更高。这说明在不同试点地区,律师辩护的比例存在较大的差别。
表4-15 辩护律师在速裁程序中LOGISTIC分析
续表
注:+p<0.10,*p<0.05,**p<0.01,***p<0.001双尾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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