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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研究:制定速裁证据收集指引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案件及其审理活动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有些学者也指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可以适当降低证明标准,采用“两个基本”的证明标准,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21]但是,目前要在立法层面明确“两个基本”标准仍然面临实际困难。最高司法机构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制定速裁案件的犯罪分类简明证据指引,引导和规范试点地区的速裁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应用。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制定速裁证据收集指引

刑事案件及其审理活动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刑事诉讼活动,并不因程序不同而使标准降低。这个规定其实反映了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办案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但是,司法实践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选择上客观上存在不同的证明要求,因此事实上在刑事诉讼不同的程序上存在证据归集和判断上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办理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以及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类等案件证据比较容易灭失的案件时,如果被告人主动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相关证据可达到定罪的要求,就没有必要再按照普通程序的证明要求刻板地要求定罪量刑的证据需要达到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有些学者也指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可以适当降低证明标准,采用“两个基本”的证明标准,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21]但是,目前要在立法层面明确“两个基本”标准仍然面临实际困难。特别是在当前加强冤错案防范和推行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如果在国家立法层面直接降低案件证明标准,在没有严格的证据指引出台的前提下,可能带来刑事案件审理上的证据适用混乱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刑事速裁程序中仍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证据裁判的原则。当然,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证据指引和证明要素,对速裁案件的证据和证明可以比普通程序的案件有所简化,但是具体的证据要素必须齐备。譬如,关于盗窃财物价值不大的盗窃案件的量刑证据,对于常见物品,譬如被盗窃的手机的价值,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根据手机的厂商和型号参考市场定价,只要被告人或被害人认可,就没有必要再送交专门的价格部门进行价值鉴定。最高司法机构可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制定速裁案件的犯罪分类简明证据指引,引导和规范试点地区的速裁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应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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