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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类及实践探索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创意产业的上述内涵与外延特征,创意产业在各国也呈现不同的分类体系。[24](四)韩国在韩国,文化创意产业称为内容产业。依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与文化商品的开发、制作、生产、流通、消费相关的产业。”(六)中国台湾中国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共分为13类,见表1.4。表1-6芬兰、西班牙、德国文化产业的分类续表资料来源: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2003年9月。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分类及实践探索

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来看,目前,学界的定义各有侧重,较为权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二是英国1998年《英国创意路径文件》中界定创意产业概念:“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三是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斯金对创意产业的定义:“产品都在知识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设计四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21]从价值实现的角度看,创意真正的价值必须是依托其他产业的产品,如农产品工业品等,以软要素为核心竞争力与相关产业互动融合,只有将创意切合实用功能时,创意价值才真正得以体现。

基于创意产业的上述内涵与外延特征,创意产业在各国也呈现不同的分类体系。

(一)英国

英国在1991年将创意产业归为文字创造、视觉艺术、舞台美术音乐、摄录、时装6类;1997年,增至13类,范围扩大为广告建筑、美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尚、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电视和广播。[22]作为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国家,这种分类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二)美国

美国主要使用版权产业的概念囊括创意产业,指“生产及分销知识产权的产业”。目前版权产业被分为四类:一是核心版权产业,是指创造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其主要产品的产业,包括电影、录音、音乐、图书报纸、软件、戏剧、广告及广播电视;二是部分版权产业,其产品只部分享有版权,较为典型的是纺织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建筑业等;三是发行业,它们面向商店和消费者发行出版物品,如有关的运输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四是版权关联产业,其所产生和发行的产品完全或主要是与版权物品配合使用,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等。[23]

表1-1 美国版权产业分类

(三)日本

日本将创意产业分为立体文化产业、大众文化娱乐产业、艺术服务业、文化信息传播产业、大文化范畴内的文化产业5个类别。日本划分类别较为细致,从划分标准看,主要根据融入创意的角度和操作方法的异同,对不同产业进行整合规范。[24]

(四)韩国

在韩国,文化创意产业称为内容产业。依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与文化商品的开发、制作、生产、流通、消费相关的产业。”这一定义突出了“文化”及文化商品在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也几乎囊括了所有涉及文化生产、传播的行业,如传统的广播电视、出版、音乐等行业,新兴的网络信息技术、移动应用等数字产业。[25]随着韩国文化内容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在海外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韩国文化创意产业出口领域众多,主要包括出版、漫画、音乐、游戏、电影、动画、广电、广告、商品化任务、知识情报、内容加工等。

表1-2 日本创意产业分类

(五)中国香港

香港创意产业主要包括11大类:广告,建筑,艺术品、古董及手工艺品,设计,数码娱乐,电影与录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及计算机服务,电视与电台。

表1-3 中国香港创意产业分类

资料来源: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2003年9月。

(六)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共分为13类,见表1.4。(www.xing528.com)

表1-4 中国台湾创意产业分类

资料来源:台湾经济研究院:《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调查与推估》,转引自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2003年9月。

(七)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版权产业/创意产业分为3个大类。一是核心版权产业:报纸印刷或出版、期刊出版、书籍及其他书刊出版、录音媒体制造及出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信息资料处理服务、商业艺术及展示业务、影像制作、电台服务、免费电视服务、收费电视、音乐与戏剧制作、创意艺术、录音室摄影服务。二是部分版权产业:印刷、印刷服务、纸张文具制造、玩具及体育用品制造、建筑咨询、电脑咨询、测量服务、广告服务。三是发行业:摄影器材批发、玩具及体育器材批发、书籍及杂质批发、纸制品批发、录音产品销售、电脑及软件零售、玩具及游戏零售、报纸书籍及文具零售、摄影器材零售、信息储存及检索、电影及录像带发行、电影展览、图书馆博物馆、表演艺术场地、艺术服务、录像带出租商店、摄影片处理。

(八)其他国家(芬兰、西班牙、德国

表1-5 澳大利亚创意产业分类

资料来源:The AllenConsulting Group(2001),The Contribution of Australia's Copyright Industries.转引自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2003年9月。

表1-6 芬兰、西班牙、德国文化产业的分类

续 表

资料来源: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2003年9月。

(九)欧盟

欧盟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26]见表1-7:

表1-7 欧盟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

(十)联合国

联合国将创意产业定义为:创意是人类文化定位的一个重要部分,可被不同形式表现,即:文化产业可被视为“创意产业”;以经济术语来说,是指“朝阳或者未来取向产业”;或者以科技术语来说,是指“创意产业”。其分类包括:印刷、出版与多媒体、视听、录音与录影制作,以及工艺与设计;对有些国家,还包括建筑、视觉与表演艺术、运动、音乐器材制作,广告和文化旅游。[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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