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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基本理论在《社会保障学》一书中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并出资的社会救助项目。(五)按照救助形式分类按照社会救助形式分类,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以工代赈等。以工代赈是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如在经济危机时期政府通过开发公共工程项目提供就业岗位以吸纳失业和困难人员等。因此,现代社会救助具有权利性特点。这一特征也使社会救助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救助基本理论在《社会保障学》一书中

一、社会救助分类

(一)按照待遇享受的条件分类

经济状况调查(Means-test)通常是社会救助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按照救助待遇的享受是否需要经过经济状况调查,将其分为经济调查型社会救助和非经济调查型社会救助。经济状况调查型救助,即社会救助金和服务的享受,必须经过其申请,而且要对申请者的个人及其家庭进行收入和资产的审查,通过者才能享受。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生活救助项目都需要经过经济状况调查。非经济调查型救助,指不需要任何收入及资产的审查,就可以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社会救助项目。一般包括灾害救助和社会慈善事业救助等。

(二)按照救助对象分类

按照社会救助的对象可分为老年人救助、残疾人救助、儿童救助、青少年救助及妇女救助等。老年人救助主要是针对低收入老人的生活帮助。残疾人救助主要是针对因各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失去生活能力的人群提供的生活、就业等的帮助。儿童救助主要是针对孤儿、残疾儿童,以及生活极度困难家庭的儿童等给予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的帮助。青少年救助主要是针对流浪青少年、生活困难家庭的青少年等给予提供衣食住行及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妇女救助主要是针对身处困境中的妇女所提供的避难、生活及法律等救助。

(三)按照救助资金和服务供给主体分类

按照社会救助资金和服务提供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社会救助和慈善社会救助。政府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并出资的社会救助项目。如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慈善社会救助,也称民间社会救助,其救助资金和服务均由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以及个人自发自愿的提供。该种救助,多数情况下属于临时性救助。

(四)按照救助内容分类

按照社会救助内容分类,包括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实物救助是指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资金、衣物、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满足其维持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实物救助又包括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服务救助又包括法律救助、扶贫中的技术救助等。

(五)按照救助形式分类

按照社会救助形式分类,包括现金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以工代赈等。现金救助是指以发放现金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如发放生活补助金、发放租金补贴等。实物救助是指以发放物资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如对困难群体发放的衣物、食品等。服务救助是指以提供服务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如照料孤寡老人和孤儿、为扶贫对象提供技术指导、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的就业指导等。以工代赈是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如在经济危机时期政府通过开发公共工程项目提供就业岗位以吸纳失业和困难人员等。

(六)按照救助功能分类

按照救助功能分为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两类。物质救助是指针对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物质帮助措施的总称,其是社会救助的主体和本能,包括了资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精神救助是指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心灵和精神的抚慰,以疏导和缓解人们的痛苦和压力,属于服务救助范畴,其核心是一种心理救助。

二、社会救助特征

(一)全民性

社会救助强调公平,它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成员,不像社会保险和军人保障,它没有特定的年龄、性别、职业等身份的限制,也不存在事先参加的问题,只有客观的救助条件与标准,任何人只要符合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就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国家和社会的援助。事实上,多数社会成员自己能够保证正常的生活而不需要他人救助,也就是说社会救助也并非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但就其本质而言,它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从而具有全民性特征。

(二)权利性

享受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不论身份、职业、性别、年龄、收入,只要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和状态,均有权获得社会救助,尤其是政府提供的救助。如果当公民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和处于社会救助的状态,而政府和社会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或者适当的救助,则公民有诉求的权利。因此,现代社会救助具有权利性特点。(www.xing528.com)

(三)非缴费性

受救助群体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会处于无经济能力,或者无劳动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处于危险境况,没有他人相助,则无法生存、生活,或者恢复正常生活状况,为此,为他们提供帮助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无须要求他们履行缴费义务。非缴费性是社会救助最典型的特征。

(四)低保障性

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这三大系统都比社会救助水平要高,它们解决的不仅是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而且也包括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问题。只有社会救助子系统面对的是陷入生存困境并且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援助的社会成员。社会救助的待遇水平通常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的,以维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这一特征也使社会救助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社会救助的原则

(一)底线公平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引导着整个社会及家庭、个人的行为都服从效率优先原则。然而,社会成员的先天条件有差异、劳动技能有高低、天灾人祸难以预料、参与竞争有成败等,必然使得社会成员的发展结果出现差异,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恶化,甚至陷入生存危机。对此需要建立完善、公平的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中的劣势得到缓解。

社会救助必须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救助一切符合救助条件的社会成员,实现底线公平,解决社会脆弱群体的生存危机,以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保障经济社会协调有序的发展。

(二)无偿救助原则

社会救助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但真正符合社会救助法定条件的对象只能是那些生活陷入困境的社会成员,如鳏寡孤独、贫困人口、天灾人祸中的不幸者、失业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等,这些社会成员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在实施过程中,遵循无偿救助的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赠为救助资金的来源,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款物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社会救助的无偿性,是它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系统区别于其他子系统的重要标志。

(三)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

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相适应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使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生变化,如绝对贫困人口会日益减少,而相对贫困人口可能会不断增加,一些特殊救助对象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新的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会不断地产生(如艾滋病患者等),这些表明了社会救助对象应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又必然使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相对贫困会逐步取代绝对贫困,必然要求社会救助待遇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否则,就无法达到社会救助的目的。只有保持社会救助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保证社会救助适应新的形势,满足新的要求。

四、社会救助内容组成体系

根据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社会救助包括常规性救助、专项救助、特殊救助和其他救助等四类。

常规性救助,是指针对老人、儿童、残疾人及失业者等的日常生活贫困所提供的经济救助,如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补助金、残疾人抚恤金、照顾者津贴等。常规性救助以生活救助为主。专项救助是针对公共事业领域内的专门问题进行重点救助的活动和措施,如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及法律救助等。特殊救助是针对各种群体在遇到非常规风险或者危险时提供的应对危机的物质援助及服务,也属于临时救助,如特殊福利金、危机补助金、特殊经济援助服务、新到居民援助等。其他救助主要是指救助对象不确定,或者对确定的人群提供的不确定性的帮助等救助活动。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组成。如按照城乡划分,则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农村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扶贫开发等。根据我国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社会救助法》所确立的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框架看,我国的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见图11-1)。在该划分体系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属于为我国居民提供的常规性救助。我国的专项救助主要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临时困难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灾害救助、农村五保老人救助以及其他扶贫救助等均归为其他救助类型。

图11-1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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