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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空气质量数据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以北京市为例,截图显示如下:可以看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的北京市空气污染物中,细颗粒物用的是PM2.5,可吸入颗粒物用的是PM10。通过截取的网站信息我们可以看到,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的全国环境空气状况,细颗粒物使用的是PM2.5,可吸入颗粒物用的是PM10,数字使用下标形式。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以及全国生态环境工作主管机关对PM2.5和PM10的使用也说明了它们属于规范性表达。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空气质量数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引领环境监测技术发展,为国家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对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可以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数据是专业、权威的,相关表述严格遵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国家环境标准文件要求。

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http://www.cnemc.cn)的首页位置,可看到全国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我们以北京市为例,截图显示如下:

可以看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的北京市空气污染物中,细颗粒物用的是PM2.5可吸入颗粒物用的是PM10

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家负责生态环境工作的最高主管机关。生态环境部每月都会对全国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通报。笔者通过查询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获取了2021年1—8月全国环境天气状况数据。

通过截取的网站信息我们可以看到,生态环境部对外发布的全国环境空气状况,细颗粒物使用的是PM2.5,可吸入颗粒物用的是PM10,数字使用下标形式。

通过上述举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英文简称表述上,语言文字类工具书、大型综合性辞书、规范性文件、国家环境标准文件等这些可见可查的依据性资料,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汇总如下:(www.xing528.com)

(1)以“术语在线”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委员会2014年发布试用的首批204条科技新词与全国名词委审定批准正式公布的名词数据库间存在不一致的表述。根据“术语在线”的用法提示,PM2.5和PM10都是供参考使用,而经名词委审定批准正式公布的PM2.5和PM10才是须遵照执行的。

(2)以《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等为代表的语言文字类工具书,只以PM2.5、PM10出条,代表了一种使用倾向。

(3)以《辞海》App、“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为代表的大型综合类辞书,以PM2.5和PM10为正确选项。

(4)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为代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文件,明确应用PM2.5和PM10

“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科技名词,其英文简称该如何规范表述,从专业性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以《辞海》App、“中国大百科全书数据库”等为代表的大型综合类辞书,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等为代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文件,是首先应该遵从的,即“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以及全国生态环境工作主管机关对PM2.5和PM10的使用也说明了它们属于规范性表达。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名词,从时间上来说均晚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文件制定的时间,但却在PM2.5和PM10、PM2.5和PM10上不统一,造成了一些混乱,但可喜的是,我们也看到2020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参与编写的《常见科技名词规范使用手册》已经对两种书写形式作出了取舍,PM2.5不再推荐使用。《现代汉语词典》等语文类工具书,是以汉语言字词解释为主的中型语文词典,字母词在附录部分出现,并不是其主要内容,不可唯《现代汉语词典》为圭臬。笔者建议编辑同仁们再遇到这一问题时,还是以大型综合类辞书和国家标准文件等为主要依据,互相参照,并考虑实际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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