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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公斤、公顷、平方公里使用范围揭秘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公里”“公斤”“公顷”“平方公里”都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本文第一部分探讨的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范围,它们可以应用于包括教科书、科技类书刊在内的所有出版物。根据上图所示土地面积法定单位使用场合,这里只能用“平方公里”或“平方千米”;且这本期刊属非科技类期刊,笔者认为“平方公里”或“平方千米”都是可以的。根据笔者粗略统计,在描述各旅游度假区面积时,“平方公里”的使用量还远多于“平方千米”。

“公里”“公斤”“公顷”“平方公里”都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本文第一部分探讨的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范围,它们可以应用于包括教科书、科技类书刊在内的所有出版物。但是很遗憾,恰恰因为像“公里”“公斤”这样被人民群众长期使用形成习惯的计量单位是不可以用在教科书中的。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第四十八条规定: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如公尺(米、m),公分(厘米、cm),公亩(百平方米、100m2),公升(升、L),公方(立方米、m3),公吨(吨、t)等(括号中为法定单位名称及单位符号)。公斤、公里也不要用于教科书中,而应分别改用千克(kg)、千米(km)。

陈浩元主编的《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认为:我国的法定单位照顾了国内的某些习惯,例如保留了“公斤”“公里”这两个不恰当的名称,分别作为“千克”和“千米”的同义语和俗称,但是在教科书和非普通科技书刊中,最好不用“公斤”和“公里”。[1]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组编的《编辑常用标准规范解说》在讲述我国法定单位的组成部分之一SI单位时说:第(1)部分中所有的SI单位无一例外地为我国法定单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单位名称中,为了照顾国人长期形成的习惯,保留了“公斤”作为质量单位“千克”的同义语、“公里”作为长度单位“千米”的俗称。依据SI的构成原则,这两个名称都是不恰当的。在实践中尽量少用,各级教科书中则应停止使用。[2]

综上,“公斤”和“公里”这两个人民群众习用的法定计量单位,一般不要用于教科书和科技类书刊。至于“平方公里”和“公顷”两个土地面积的法定单位,其大致的使用场合在1990年12月28日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中就已明确,如下表所示。

土地面积法定单位及其大致使用场合

注:此表依据陈浩元《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第115页图表重新制作(https://www.xing528.com)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本文一开始提到的质检案例中。审读老师为什么会提出要把“平方公里”改为“平方千米”,笔者认为通过上述分析,这个质检案例涉及的两个问题此时可以得到较为满意的回答:一是“平方公里”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可以用于出版物中。二是这个质检案例描述的是旅游度假区的占地面积,可选的法定计量单位只有“平方米”“公顷”和“平方公里”(或“平方千米”)。根据上图所示土地面积法定单位使用场合,这里只能用“平方公里”或“平方千米”;且这本期刊属非科技类期刊,笔者认为“平方公里”或“平方千米”都是可以的。

通过“学习强国”平台搜索,笔者发现在描述旅游度假区的占地面积时,“平方公里”或“平方千米”的用例都有。例如:报道黑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面积时,2021年6月2日的《重庆日报》用的是120平方公里;报道成都熊猫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总面积时,2021年3月11日的《四川日报》描述为35.36平方公里;2021年1月13日的《中国旅游报》描述峨眉山市峨秀湖旅游度假区总面积时用的是10.79平方公里,报道太白山温泉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时又用的是38.22平方千米。根据笔者粗略统计,在描述各旅游度假区面积时,“平方公里”的使用量还远多于“平方千米”。

【注释】

[1]陈浩元.科技书刊标准化18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87.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编辑常用标准规范解说[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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