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认定细则》)是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为贯彻实施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做好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特对图书中常见的文字、词语、语法、标点符号、数字用法、量和单位、版面格式等方面的差错,提出的一个便于操作的认定细则。该细则2005年发布修订版,至今仍是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该《认定细则》是编辑出版领域常用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2019年中国标准出版社编写的《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第四版)、《编辑常用法规及标准选编》(第三版),2020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增订本)均收录了该《认定细则》。2019年,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组编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案例》一书也将该《认定细则》作为国家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列为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由此可见,《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是一份很具分量的规范性引导文件,尤其对文字差错所具有的“认定”功能,对编辑出版工作影响很大。笔者发现,该《认定细则》第六条讲述错别字时,列举了数十组常见词语中较难界定的别字,其中就有“不假(加)思索”,明确认为括号里的“加”字是别字。这应该是认定“不假思索”才是正确选项的最权威、对编辑出版工作影响最大的规范性文本了。
《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是图书编辑案头常用的工具书,该书第一版于2002年出版,至2021年已修订至第五版。该书第五版“常见别字举例”中,列举的381组常见别字词语中就有“不假(加)思索”(括号里是别字)。[1]笔者又翻阅了该书第一版至第四版,无一例外,均有“不假(加)思索”的举例。近二十年不断修订更新,但“常见别字举例”中“不假(加)思索”始终在列,说明该书编者对“不假(加)思索”括号中“加”字属别字的认识是始终如一的。
笔者又翻阅了手头能见到的编校案例类图书,无一例外,均认为“不假思索”是对的,其中“假”字不可误为“加”字。
杜维东等编著的《现代校对实用手册》下篇“成语差错”部分对“不假思索”列条辨析如下:
【不假思索】误例:那英不加思索地回答:“先把菜都摘(择)一摘(择),洗净了。”辨析:“不假思索”是不经过考虑的意思,形容答话或动作敏捷迅速。“假”是借,本义是不需要借助于思考。所以“假”不能用“加”。[2]
周齐主编的《常见语言文字错误防范手册》在“成语、惯用语误用同音字”部分,也对“不加(假)思索”进行了辨析,认为括号内的“假”字才是正字,括号前的“加”字是别字。原文如下:(www.xing528.com)
【不加(假)思索】假,本义“不真”(《说文解字》)。引申为“借”(借来之物,非真我有)。“不假思索”中的“假”用的是“借助”的引申义:不经过。“不假思索”就是“不经过思考就作出反应”,形容思维敏捷。“不假思索”语出《警世通言·二十六》:“学士大惊,唤华安到来,出题面试。华安不假思索,援笔立就,手捧所作呈上。”想都没想,挥笔立就,形容华安思维敏捷。[3]
2019年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组编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案例》一书,在“常见错别字”部分列出“不假(加)思索”一词,认为括号内的“加”字是错别字。[4]2021年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组编的《出版物编校差错解析》一书,在“常见错别字”部分也列出“不假(加)思索”一词,认为括号内的“加”字是错别字。[5]笔者进入出版行业最早接触的编校类培训教材是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简明编校应用手册》,在出版物常见别字二百例中,也有“不加(假)思索”的举例,认为括号中的“假”字才是正字。[6]
近期笔者在翻阅一本社内已退休老编辑审校的图书时,看到这位经验丰富的编校专家在见到“不加思索”这个词时亦肯定地指出了它的错误,认为应改为“不假思索”(见右图)。
为进一步弄清楚“不假思索”和“不加思索”在各类校对软件中的纠错表现,笔者尝试用黑马校对软件、方正智能辅助审校系统和凤凰智能校对软件对含有“不加思索”一词的同一篇文章进行校对,结果三款校对软件均提示建议改“不加思索”为“不假思索”。
由此可见,“不加思索”改为“不假思索”,似乎在现行的编校规范和编校实践中已成为共识;但实际语用中,“不加思索”的用法难道真的是错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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