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县级公立医院现状来看,部分县市仍旧存在医院管理者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权责分配不合理,以及行政化和市场化之间的冲突。权责划分不清晰,监管机制实施难度较大。
在行业管理上,卫生局与医疗机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级别上,卫生局局长与医院院长是一样的。应该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威。如今医患关系出现问题往往都将调节责任推到卫生行政部门。现在医院院长的权力很大,医院副院长是由院长提名的,中层领导干部由院长直接委派。院长的工资方案也是由院长自己制定。建议对医院院长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在对医院内部人事制度等方面,院长的权力又是受限的,故院长的自主权大小其实是矛盾的。(GZ市卫生局)[1]
实践表明,去行政化才能有效改善这一问题。我个人是极力主张市场化改革,医疗服务走向市场,由政府加强宏观监管。另外,县级公立医院是政府办医,政府保障应该到位,但实际上没有到位。政府将利于推进的改革或是容易出成效的方面纳入自己的管理,而如医患矛盾处理等“硬骨头”就推给卫生局。这种表现实际上是弱化和模糊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是一个多年形成的体系,短时间没有办法完全破解。现在卫生局对医院的管理很大一部分就是人员的管理,编制人事可以由卫生局管,进入的标准也是要通过卫生局的审批管理。但对院领导班子的任免,卫生局则不太能管。相信,如果改革关系理顺、做好顶层设计的话,医院发展会加快。(YD县卫生局)[2](www.xing528.com)
在某种程度上,医院院长比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资源可能更为丰富,与政府机构形成较好的关系基础,卫生局对其监管的有效性可能要权衡再议。建议在管理层面上要理顺卫生局与县级公立医院的关系,摆明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第一是宏观管理,通过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第二是做好相关准入工作管理,对医院进行宏观调控。在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人员招考、人员准入、大型设备采购及准入等方面,应由卫生局管理。第三是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在管理方式方面,可通过如“新农合”等制度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议卫生局放开对医院内部经营方式、人事制度等方面的管理。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应该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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