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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在江西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应用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由Mecling和Jensen于1976年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中首次提出。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两者之间如何有效地衔接和监督,是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内容。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能够有效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与患者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关联性。患者通过支付医疗费用委托医院进行治疗,两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在江西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应用

委托代理理论由Mecling和Jensen于1976年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一文中首次提出。文中将公司股东分为内部股东与外部股东两种类型[1],并将利益冲突划分为两类,即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带来的矛盾;所有者和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矛盾。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国县级公立医院是由国家设立的公立医疗机构,虽然在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法人制”改革[2],但无论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者是医院院长或医院管理委员会还是县级政府部门,与国家卫生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之间仍旧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国家将为居民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和疾病控制、预防等基层医疗卫生的任务交予县级公立医院,同时,提供各方面物资和技术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在其运营过程中,需要秉承公益性的原则,高效、全面、及时地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任务。两者之间如何有效地衔接和监督,是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内容。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能够有效地分析县级公立医院与患者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关联性。患者通过支付医疗费用委托医院进行治疗,两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薪酬考核机制,能够降低医务人员为自身牟利的动机,提升患者的就医质量。政府为县级公立医院提供财政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为政府完成基础医疗责任,两者之间亦存在相互的委托关系。有效的补偿和监管机制,能够在提升医疗服务效果的同时,促进公益性和可持续性的提升,从而整体提高我国基层公立医疗水平。

[1]内部股东主要包括管理层、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他们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的决策具有表决权。外部股东是指除内部股东之外的股东,没有表决权。(www.xing528.com)

[2]“法人制”改革,即医院院长作为医院法人对医院事务负责,将权责由政府部门下放给公立医院院长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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