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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俄罗斯民族语言现状与法律保护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俄罗斯近200个族群共有150种语言,世界上33个语系中俄罗斯有7个。正如学者指出,苏联在语言政策上的失误归根到一点,就是没有各语言平等政策,歧视小民族语言,压制非俄罗斯民族语言。语言只有使用范围宽、窄之分,职能大、小之别,但不能因此得出大俄罗斯语言主义言论。[48]俄罗斯对民族语言的法律保障还是比较全面的。1991年10月俄罗斯联邦颁布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语言法》,[49]1998年进行了修改。

二、俄罗斯民族语言现状与法律保护

罗斯近200个族群共有150种语言世界上33个语系中俄罗斯有7个。[37]在一个统一国家内部,有着共同的语言对于各民族间交流更为便利,所以国家都规定了官方的语言文字,俄罗斯联邦的官方语言是俄语,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38]此外,在各联邦主体分别规定了23种官方语言,即各共和国的民族语言,它们是:阿巴兹语、阿德盖语、阿尔泰语、巴什基尔语、布里亚特语、印古什语、卡巴尔达—切尔克斯语、卡尔梅克语、卡拉恰耶夫—巴尔卡尔语、科米语、诺盖语、马里语、莫克深语、奥赛梯语、鞑靼语、图瓦语、乌德穆尔特语、哈卡斯语、切尔克斯语、车臣语、楚瓦语、埃尔疆语、雅库特语。[39]掌握语言人数在100万以上的语言有:俄语(约1亿2000万人)、鞑靼语(约530万人)、德语(约290万人,包括外国人和俄罗斯的日耳曼族人)、乌克兰语(约180万人)、巴什基尔语(约137万人)、车臣语(约133万人)、楚瓦语(约132万人)。[40]

2008年是国际语言年,据统计,在世界上6700种语言中有一半面临着消失的威胁,每15天就有一种语言消亡,而俄罗斯在近一个世纪中只有2种语言消亡,现在有十几种也濒临消失。[41]沙皇俄国时对征服的民族进行文化统治,当然也包括语言的同化。十月革命后俄罗斯不再是各族人民的监狱,布尔什维克党制定了很多措施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语言,包括为52个民族创设了文字,并在发展非俄罗斯族的语言文字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42]斯大林执政后期,苏联政府又重新推行“俄语化”政策,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几乎停滞,赫鲁晓夫甚至彻底禁止民族语教学,只在自治州剩下寥寥无几的民族语学校[43]苏联宣传用俄语统一其他语言,引起了非俄语民族的不满,在苏联的后期几年,各个加盟共和国相继建立自己的国语,在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波罗的海三国由于语言问题造成了很大风波。正如学者指出,苏联在语言政策上的失误归根到一点,就是没有各语言平等政策,歧视小民族语言,压制非俄罗斯民族语言。语言只有使用范围宽、窄之分,职能大、小之别,但不能因此得出大俄罗斯语言主义言论。[44]从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俄罗斯联邦民族语言法》的颁布,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又开始活跃起来。但全球化的趋势又使得少数民族语言面临着消失的威胁。据联合国调查组的资料,俄罗斯北部、西伯利亚远东的40种语言中有一半处在消亡的边缘,在高加索情况稍微乐观一些,但是也不能完全保证它们不会消失。[45]俄语在俄罗斯基本得到了普及,全国总人数的98%掌握了俄语,很多民族掌握俄语的比例都在90%以上,有的已经达100%,这些人已经不会说本族语,如克列克人、楚雷姆人。[46]根据调查资料,不会说俄语的人口多为学龄前儿童。民族语言的使用人数处于持续减少的情况,尤其是那些人口较少的土著小民族发展前景不容乐观。[47]此外,少数民族语言同化的现象已成为尖锐的问题。造成语言同化有很多客观原因,包括:本族语社会交际功能的局限性,民族语在青年人中逐渐丧失威信,并受狭窄的地区、使用范围限制,一些民族语缺乏共同的语言标准、没有定期出版的民族语刊物及民族文学传统,等等。不过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鞑靼斯坦共和国、巴什基尔斯坦共和国、雅库特(萨哈)共和国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共和国允许用母语参加高考[48]

俄罗斯对民族语言的法律保障还是比较全面的。1991年,俄罗斯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语言法》,1998年修订为《俄罗斯联邦民族语言法》,这是专门针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立法。1991年10月俄罗斯联邦颁布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语言法》,[49]199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规定:“国家保护俄罗斯联邦的民族语言。国家在全联邦境内促进民族语言、双语和多种语言。致力于创造条件,保护和平等地发展民族语言。国家保障俄联邦民族语言平等,不分民族人口的数量,国家保障所有人平等地保护和全方位地发展本族语言及自由选择和使用交往语言。俄联邦不分公民出身、社会和财产状况、种族和民族属性、性别、教育宗教和居住地,保障每个公民使用本族语言以及选择交往、教育、培训和创作语言。俄联邦公民有权用本族语言接受教育,国家保障建立相应数量的教育机构,创造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对破坏民族和个人的语言权利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法还写道:“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语言是俄罗斯国家的民族财产,它们是历史文化遗产并受国家保护。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语言是最重要的文化因素,是民族和个人自我意识的基本表现形式。国家在俄罗斯联邦全境促进民族语言、双语制、多语制的发展。国家保障俄联邦民族语言平等,不分民族人口的数量,国家保障所有人平等地保护和全方位地发展本族语言及自由选择和使用交往语言。国家承认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一切语言均具有保留和发展的同等权利。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一切语言均受到国家的扶持。在制定各级预算时,规定国家保护和发展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规划的拨款。”[50]该法还分章节细致地规定了俄罗斯公民使用联邦各民族语言的权利,俄联邦各民族语言在联邦最高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使用,俄联邦各民族语言在国家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活动中的使用,地名、地形标记和路标的语言,并规定违反该法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第68条规定了对语言权利的保护,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使用民族语言的标准,规定俄联邦境内的共和国有权确立自己的官方语言,并在国家机关同俄语——全国通用的官方语一起使用本共和国的官方语言,相当于我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同时使用汉语和主体民族语言:“①俄语是俄罗斯联邦全境的国语。②共和国有权确定自己的国语。它们可在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国家机构中与俄罗斯联邦国语同时使用。③俄罗斯联邦保障其所有的人民保存本族语言,创造条件以助于民族语言的研究和发展。”(www.xing528.com)

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第三章规定了保持、发展、使用民族语言的权利保障,用列举的方法规定了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语言权利、国家机关对发展民族语言权利保障的义务。属于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语言权利有:创办非国立的(社会的)学龄前教育机构或在这些教育机构内创办用民族语言教学的班级;创办非国立的(社会的)用民族语言教学的教育机构(普及教育,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创办其他用民族语言教学的非国立的(社会的)教育机构;在教育机关主管部门的参与下制定教学大纲、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保障民族语言受教育必需的教学书籍。向联邦权力执行机关、联邦各主体权力执行机关、地方管理机关建议:在国立和市立教育机构内开设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年级和班组;成立用俄语教学并深入研究民族语言、历史和文化的国立、市立教育机构;参与制定国家教育标准,为国立、市立教育机构制定用民族语言和其他语言教学的示范大纲;组织对非国立(社会的)教育机构师资和其他人才的培训、再培训;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缔结有关用民族语言受教育权利实现的条约,包括师资培养条约,充分提供民族语言的科教、文艺书籍和视听资料条约;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及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法律采取其他措施保障用民族语言受教育及选择受教育语言的权利。

非国立的(社会的)民族语言教育机构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同时,也要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国家教育条例规定,学习俄语这种官方语言,还可依据联邦各主体法律规定,学习联邦各主体的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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