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文化自治章程都规定: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活动的终止有两种途径,即改组和撤销。改组由全体大会作出决议,撤销由全体大会决议或者法院判决,这两种情况都使得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活动终止。《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第6条规定: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建立、国家登记、改组和撤销依据本法、1995年5月19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社会组织法》和其他联邦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因为民族文化自治是社会组织,它的改组和撤销应当按照《俄罗斯联邦社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俄罗斯联邦社会组织法》第26条规定:“撤销社会组织由法院决议或者根据该组织章程在全体大会上作出决定。”[18]社会组织活动的终止有自愿终止和被迫终止两种。自愿终止活动只需要公民自由的意思表示,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有权通过决议终止,在全体大会上由成员们通过,并向注册机关递交说明,让其从法人注册名单中除名。如果社会组织恶意滥用法律权利,违反宪法、俄联邦各主体宪法和法律、组织章程,在对政治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时,其将被迫终止活动,由法院撤销。《俄罗斯联邦社会组织法》第41条规定:“撤销社会组织的理由有:社会组织侵犯公民的人权和自由;违反组织要求限制组织的成立和活动;社会组织反复或严重侵犯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组织进行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19]如果民族文化自治组织具有了上述理由中的某种情况将被撤销。该条还规定,全俄罗斯或者国际组织活动停止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依法执行。也就是说,联邦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撤销由俄联邦总检察长执行,地区、地方组织活动终止由各地检察机关执行并由当地法院作出决议。
此外,如果民族文化自治组织实施了《俄罗斯联邦反极端行为法》规定的以下极端行为也将被予以撤销:使用暴力改变宪法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颠覆俄罗斯联邦的安全体系;侵占和夺取政权;组建非法武装军队;实施恐怖行为;激化种族、民族或者宗教纠纷,包括社会纠纷,其纠纷同暴力或暴力口号相关联;侮辱民族尊严;由于意识形态的、政治的、种族的、民族的或者宗教的仇恨或敌对,包括因为仇恨或敌视某一社会群体而实施的群众性风潮、流氓举动或者故意破坏事件;以公民对某一宗教的态度、其所属的社会阶层、种族、民族、宗教或所讲的语言为标准,对公民的独特性、优越性或者缺陷性加以宣传。[20]如果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有上述行为,将由俄联邦总检察长或下属的各联邦主体检察机关、联邦司法机关、各地司法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撤销该组织。(www.xing528.com)
按照各民族文化自治章程规定,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活动终止后,其财产在清算给债权人后按照组织章程再分配,如对分配有争议则由法院裁决。关于剩余财产分配的决议由清算委员会公布,若财产还有剩余,归俄罗斯联邦所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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