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为解决俄国的民族问题创造了条件,也为俄国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奠定了政治基础。十月革命后,原俄罗斯帝国内很多的地方,如波兰、芬兰、爱沙尼亚等,纷纷宣布为独立的民族国家。在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即俄国国内战争时期(1918~1921),俄国相继成立了一些自治共和国和自治省,如土尔克斯坦、巴什基尔、鞑靼、卡累利阿、乌德穆尔特等。面对各民族地区表现出来的自治独立倾向,布尔什维克党人坚持了之前提出的“各民族完全平等”、“民族自决”、“自由分离”主张,采取了很多措施来解决民族问题。
第一,新兴的苏维埃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表明了苏维埃政权的立场。1917年11月15日,它发布了《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宣布废除沙俄时代的专制政策,由“俄罗斯各族人民真诚自愿的联盟政策”所取代。该宣言规定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四个原则:①俄罗斯各族人民的平等和独立自主;②俄罗斯各族人民的自由自决乃至分立并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③废除任何民族的和民族宗教的一切特权和限制;④居住在俄罗斯领土上的各少数民族与民族集团的自由发展。[36]12月3日,又发布了《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再次强调所有少数民族权利、信仰、习惯受国家保护。1918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人民委员会民族问题政策的决议》重申“民族自决”原则,并表明:苏维埃政权将采取措施,把用压迫和暴力将各个民族限制在自己区域内的旧帝俄,改变为根据联邦的原则自由联合的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兄弟联盟,阐明了新政权要采用“联邦制”的政体。[37]
第二,承认已经自由分离出去的民族国家独立,并且帮助一些有条件的民族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1917年~1921年,乌克兰、土尔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格鲁吉亚相继成立苏维埃共和国,各共和国与新兴的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缔结了同盟条约,建立了良好的友谊。
第三,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积极为各民族文化发展创造条件。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了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党的任务就是帮助非大俄罗斯各族劳动群众赶上俄罗斯族,走到俄国发展的中部行列。具体要做到:①在他们那里发展和巩固适合他们民族生活条件的苏维埃国家制度;②在他们那里发展和巩固使用本族语言的、由熟悉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和心理的本地人组成的法院、行政、经济和政权机关;③在他们那里发展使用本族语言的报刊、学校、剧院、俱乐部事业以及一般文化教育机关;④广泛地建立和发展使用本族语言的普通教育性质的和职业技术性质的训练班网和学校网,以便迅速培养本地的熟练工人,以及培养苏维埃党务工作人员担任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首先是教育方面的工作。[38]这些措施中有3项是有关发展民族语言的,这是历史上首次出现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规定,而在之前的沙皇俄国的法律中找不到有关文化权利的任何踪迹。此外,苏维埃还先后帮助一些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造了文字,共有52个。[39]少数民族用77种语言创作文学作品,在学校教授52种民族语言,有67种民族语言用广播电视播出。俄语作为各民族间交际的语言,在各民族共和国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比如,吉尔吉斯语中70%的科技术语来自俄语。[40]
1921年,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及其他各独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共有1.4亿人口,少数民族约有6500万人,其实不算真正意义的“少数”。[41]1922年12月,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苏维埃共和国联盟——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当时加入苏联的有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成立苏联的前提条件:一是外部存在共同的帝国主义威胁;二是内部拥有共同的官方意识形态。后来的苏联历史表明,这两个条件是苏联建立的前提,也是苏联的生存基础,如果离开了这两个条件,苏联就面临解体的危险。[42]之后,陆续有14个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直至1991年苏联解体。苏联采取了联邦制,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国家制度,各加盟共和国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1924年,苏联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宪法》规定:联盟结合的原则是各民族的平等自愿联合;加盟共和国完全平等拥有主权,并且均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在中央执行委员会设联盟院和民族院,规定了各加盟共和国选派代表的名额。[43]《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联盟内各共和国的主权和自由退盟权,因为各个加盟共和国主要由少数民族组成,也就是赋予了各民族广泛的权利。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短短几年内,苏维埃在保障民族权利、发展民族文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一时期的民族文化政策和法规还是符合各民族利益及苏联国情的。
(二)斯大林执政时期的民族状况和政策法制(1924~1953)(www.xing528.com)
1924年,列宁逝世,斯大林接任党的总书记。苏联也开始进入工业化的发展时期,1928年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37年两个五年计划后,苏联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经济建设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一跃成为欧洲乃至世界强国。
农业方面,提出了“农业集体化”的目标,让分散的小农户集中加入集体农庄,从而使得农业产值迅速增长。但在手段上比较粗暴,对那些不愿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采取了强迫措施,引起了农民的不满。
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继续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建立了较完备的民族文化教育体系。各民族共和国受高等教育人数大大增加,科研机构纷纷建立,用民族语言出版的出版物数量也初具规模。
苏联正式成立以后,在斯大林领导下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和随后的制度建设,对中亚国家进行了划界,绘制了民族志地图和《苏联各部族一览表》。[44]这是一种把沙俄原来的传统部族“政治化”并引导成现代“民族”的做法。1922年苏联组建后,先后成立了一些新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布里亚特蒙古自治共和国、卡雷利阿自治共和国、车臣——印古什自治州,同时成立边疆区,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加入边疆区。1930年10月,联共(布)作出决议,要在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成立民族区和村民委员会。[45]苏联的组成部分中包括了俄罗斯联邦等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8个边疆区或州,每个单元都以“民族”来命名。这样,在苏联领土上民族地方的建制初具规模,大到自治共和国,小到村民委员会,都可以以各种形式行使自决权。由于苏联共产党承认这些群体都是“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行政单元(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拥有自决权和独立建国的权利,所以苏联成了一个由许多“民族”联合组成的“多民族联合体”,而不是一个“民族国家”。根据苏联《宪法》的规定,每个“民族”都有独立的权利,每个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都有自己独立的议会和宪法,在体制上都有各自的总统及内阁部长们。所以苏联是一个多重政治结构,第一层是苏联,第二层是各加盟共和国,第三层是自治共和国,第四层还有自治区和边疆区。[46]
1936年12月,苏联颁布了新宪法,新宪法在联邦制、民族国家制度上延续了以前的原则,各共和国仍保留自由退盟的权利。此外,宪法保障公民使用民族语言的权利。
1926年,苏联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总人口为1亿4700万人,俄罗斯族为7770万人,其他少数民族是7000万人。这次普查涉及了民族成分,共有188个族名,但这次的目的是确定居民的民族志成分(этнографический состав),主要是族群地理因素。[47]
1936年宪法强化了中央集权制,使权力集中于个人手中。30年代末,斯大林背离了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对非俄罗斯族大肆排挤。1939年以开垦荒地和建设工业为理由,1941年卫国战争开始后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强制移民政策,将一些民族由传统居住地强制迁到乌拉尔、西伯利亚、远东、哈萨克等地,同时撤销了原来的自治州和自治共和国。如将日耳曼人驱逐至哈萨克、远东、阿尔泰地区;将卡尔梅克人迁至阿斯特拉罕、伏尔加格勒、沃姆斯克洲;将克里木半岛的鞑靼人从黑海沿岸驱逐至伏尔加河地区;将车臣人、印古什人、卡拉查耶夫人赶到达格斯坦、哈萨克、北奥塞梯、格鲁吉亚。[48]根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的资料,移民的总数为333.6258万人。[49]强制移民人为地使民族分布发生了改变,造成了民族间同化过程加快,混居、杂居的民族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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