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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专制制度早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俄罗斯文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0世纪。[11](二)两大沙皇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俄罗斯历史上最著名的沙皇有两位:一位是彼得一世,又称彼得大帝;另一位是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宣布实行“开明君主专制”,亲自参与立法,写出了法律著作《圣谕》。

专制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研究

(一)专制制度早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

罗斯文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0世纪。11~12世纪,俄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罗斯真理》(Русская Правда)问世。在与《罗斯真理》同时代的法律文件——诺夫哥罗德(地名)和普斯科夫(地名)法律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人权的最早规定:“保障所有自由人在法律面前权利平等。”[9]

随着东正教被定为国教,宗教的影响日益增强,对人的划分不是按照民族,而是按照教派。在早期罗斯,俄语“异族人”(инородцы)只有一个含义:异教徒。1497年,伊凡三世颁布法令保护大封建主利益,确立了农奴制。1649年,沙皇政府颁布法典用于巩固封建农奴制,史称《1649年法典》。法典允许分封给鞑靼和摩尔达瓦农奴主领地,对于那些信仰东正教的非俄罗斯族,不没收他们的土地。第42条规定:“鞑靼人和摩尔达瓦人都拥有土地,他们需支付租金。”第44条写道:“对接受东正教洗礼的鞑靼人、摩尔达瓦人、楚瓦人、切列米斯人、沃恰克人,不剥夺他们的土地。”[10]这些规定巩固了封建农奴制,将人固定在土地之上,因为专制的主线是两个阶级——封建主与农奴,不按族属却按宗教特性区别对待各个民族,由此加深了宗教在人民当中的影响,但不同族群之间因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事实上的不平等仍存在矛盾。乌克兰人于16世纪开始为民族解放而斗争,1654年乌克兰与俄罗斯签订了乌克兰加入俄罗斯的文件。

据史料记载,16世纪的俄罗斯大约有700~1500万人,俄罗斯族人口占全俄总人口的90%,其他民族有卡累利阿人、兹梁人、彼尔米亚克人、萨阿米人、维普斯人、涅涅茨人、汉蒂人、曼西人、摩尔达瓦人、马里人、别歇尔人。[11]

(二)两大沙皇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俄罗斯帝国黄金时代

俄罗斯历史上最著名的沙皇有两位:一位是彼得一世,又称彼得大帝;另一位是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他们两位将俄国发展为俄罗斯帝国,使俄罗斯进入了全新的黄金时代。

1.彼得一世(1689~1725)在位时的民族状况与政策法令。彼得大帝在位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涉及社会习俗、文化教育军事政治、司法、宗教方方面面。这些措施使俄罗斯从一个落后的国家跻身于世界先进国家之列,从这时起俄罗斯开始被称作“俄罗斯帝国”,而彼得的名字也永载史册。

沙皇俄国仿效西欧,为加快自己现代化的步伐,努力把自己的辖区转变成一个现代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俄国管辖各地组建行省,把各族人口传统聚居地划归由不同的行省来分别管理,努力削弱下辖各部落的独立政治意识,建立“俄罗斯民族—国家”,即开始了俄国的“民族构建”进程。换言之,也就是试图把传统封建帝国转变为西欧式的“民族国家”,努力把原来传统的部落辖区转变为帝国行省。在今天乌克兰的这块土地上,沙皇俄国时期设有9个行省,在今天白俄罗斯版图上设有5个行省。现在俄罗斯联邦的欧洲部分有13个自治共和国,占俄罗斯联邦欧洲部分领土的大约1/3。这些自治共和国在当时沙皇俄国的统治下都是行省,并不存在民族自治的问题。[12]

彼得时代的法规主要捍卫伟大俄罗斯的完整,对任何人,不论是俄罗斯族,还是非俄罗斯族,都不赋予任何特权。当然,不是指贵族阶层,而只在平民层面,延续了以前注重宗教教派的特点。彼得在教育军官时说:“无论信仰什么或是什么人,彼此之间都应有教徒般宽宏大量的爱。”[13]

彼得一世在位期间,俄罗斯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所用时间从1676年至1717年。结果显示,当时俄罗斯人口为1060~1260万人,但未标明族属。[14]彼得时代开创的人口普查方法一直沿用至俄罗斯帝国末期的1897年,这期间共进行了10次人口普查,这也是彼得一世对人口统计作出的贡献。

2.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统治时期的民族状况及政策法令。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宣布实行“开明君主专制”,亲自参与立法,写出了法律著作《圣谕》。[15]在《圣谕》中,她称赞所有俄罗斯人民是“听话的、勇敢的、无畏的、强壮的、进取的”,用词是“俄罗斯人民”,意指所有民族;[16]更多的异族臣服于俄罗斯,进入到俄罗斯社会统一的阶级结构中,人们依然按照阶级属性定位,而不是民族属性。[17]《圣谕》第128条写道:“在500户以上的城市或者异族人、外国人较多的城市,法院成员一半由俄罗斯人组成,另一半由异族人或外国人担任。”在后几条首次用到了“少数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меньшинства)一词,这应该是这个词在俄语中的第一次使用。[18]

叶卡捷琳娜二世在位期间,将农奴制度强加给乌克兰人,赐给贵族大批土地和农奴,先后颁布地主有权放逐农民、农民必须服从地主的诏书,使农奴制度发展到顶峰,对农奴的欺压也到了极限。反抗封建主的农奴起义不断,17至18世纪,俄国共发生了四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分别是1606至1607年的波洛特尼科夫起义、1667至1671年的斯杰潘·拉辛起义、1707至1709年的布拉文起义和1773至1775年的普加乔夫起义。而最后一次是俄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最著名的农民战争,就发生在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这几次起义都汇集了各个民族的农民,波洛特尼科夫是青年时期逃到顿河的哥萨克人,斯杰潘·拉辛本人也是出生于顿河流域的哥萨克人,参加布拉文起义的哥萨克人占到了30%;[19]普加乔夫是拉辛的同乡,他领导的起义更提出了具有民族主义的口号——“要使雅依克哥萨克人享有头等尊严”。[20]楚瓦什人、鞑靼人、乌德穆尔特人、摩尔多瓦人、巴什基尔人也都曾加入到起义队伍中去反抗农奴制压迫。[21]

到18世纪末,沙皇俄国有2370万居民,其中俄罗斯族约为1300万人,占53%,乌克兰族占21.8%,白俄罗斯族占8%。因为祖先同源,这三个民族被看做是一个群体,共占到人口总数的82.7%。其他主要民族有立陶宛人、波兰人、犹太人、罗马尼亚人、保加利亚人、希腊人日耳曼人克里木的鞑靼人等。[22]

(三)俄罗斯帝国后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19世纪~20世纪初)(www.xing528.com)

19世纪在俄罗斯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在这一阶段,俄罗斯废除了农奴制,进入了资本主义,民族政策出现了重大改变,大俄罗斯主义登场。随着沙俄的版图扩大,民族矛盾日益加深,终于导致了革命的爆发。

19世纪初,沙皇俄国继续扩大领土,不同的地区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其他民族的封建主们加入到一统的俄罗斯封建主阶层中。此时,它还是同以往一样,不关注民族属性,在俄罗斯官员名单里没有“民族”一栏。[23]农奴制的气氛有所缓和,在波兰、芬兰,农民获得了个人自由,摩尔达瓦的农奴可以从一个主人换到另一个主人。沙皇亚历山大一世(1801~1825年在位)派遣著名的改革家、法学家斯佩兰斯基去西伯利亚任省长。斯佩兰斯基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法令:《西伯利亚人和吉尔吉斯人管理章程》、《西伯利亚异族人管理章程》、《西伯利亚城市哥萨克人章程》等。[24]尤其是《西伯利亚异族人管理章程》,将西伯利亚原住民分为三种:定居族群、游牧族群和流浪族群,为每种族群设立了管理机构,例如,游牧族群每15户设一个部落管理机构。这是俄国最早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立法。到此时,俄语“异族人”(инородцы)具有了一些社会意义,其是指那些处在较低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族群——游牧、流浪族群,主要指西伯利亚、北哈萨克地区的一些族群,而其他非俄罗斯族,不论宗教信仰(犹太人除外),和俄罗斯族都处于服从俄罗斯国家的相等地位。[25]

从19世纪开始,各民族自觉性逐步增强,主要的表现就是1825年的十二月党人起义。这次反对专制的起义被镇压后,沙皇政府的民族政策趋于残酷。当时,俄内务部部长瓦卢耶夫鼓吹:“只有俄语有权存在,以前、现在、将来都不会有任何少数民族的语言。”[26]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歧视意味着传统的俄罗斯民族政策发生了很大的转变。1853年,亚历山大二世说了这样一番话:“我们还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民族自私,事实使得我们走上了一条正确的道路,由此可见,我们以前的政策是多么虚假而危险。”[27]其开始公然鼓吹大俄罗斯主义,认为俄罗斯民族是优秀的民族,[28]恶意挑拨俄罗斯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加深了民族间敌对情绪,分化了俄国各民族人民,以致埋下了深深的民族矛盾的根源。

1795~1858年,俄罗斯人口从2010万增加到3470万,俄罗斯族占的比重下降到不足50%,主要原因是波兰人、芬兰人的加入及1812年卫国战争导致的人口减少。1897年,俄罗斯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口普查,内容涉及很多方面: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人口数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主要从事行业、人口密度等,没有考虑族群因素,未设属于哪个民族或族群这一栏,依然将人按宗教信仰分类,这也反映了历史上业已形成的事实。尽管人口普查没有民族的数据,但在此之前,一些调查者们编写了一份《俄罗斯帝国族群清单》。据这个清单记载,当时在俄罗斯居住着140个族群。[29]不过就连苏联学者后来也认为,在沙皇俄国还是“缺乏有关以地域划分的居民在民族归属上的可靠材料”。[30]

20世纪初,民族矛盾尤为激化,民族政策转向极端,人们对专制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而沙皇政府企图将这些不满情绪的根源都推到异族人头上,说国内紧张局势是少数民族造成的,不允许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国家杜马,还多次镇压少数民族,主要针对犹太人进行了大清洗,开始了排犹运动。1905年,俄国爆发了大规模的民主革命,沙皇政权继续宣扬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以为可以借助大俄罗斯主义者来阻止革命运动,但事实恰恰相反。1905年,国家杜马《选举法》规定:“波兰省[31]乌拉尔区、茨冈区、突厥斯坦、哈萨克省和当地异族人参加国家杜马选举依照特别法。”由此将少数民族与俄罗斯族权利人为地划为不平等。而第6条直接禁止“流浪族群”参加选举。[32]1906年,沙俄出版了《国家根本法》,该法规定:“俄罗斯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国家。俄语是全国通用的语言,军队中必须使用俄语。在国家和社会机关使用地方语由特别法规定。”[33]而特别法的立法权只有沙皇才拥有,《国家根本法》再一次在语言权利方面限制少数民族。1910年,国家杜马通过了《全帝国立法纲要》,在该法中取消了原芬兰自治区的一切权利,将其归沙俄国家所有。[34]

在这种情形下,专制的膨胀和矛盾的激化愈演愈烈,社会民主党人和后来的布尔什维克党人由此形成了自己的主要立场:赋予少数民族自决的权利,直到从国家分离出去并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少数民族和族群自由发展的权利。这些思想很快拉近了人民,但唤醒人民的与其说是社会民主党人的学说,不如说是残酷的社会现实本身。

1917年2月,彼得格勒(即圣彼得堡)的几十万工人发动了罢工,后来转成大规模的武装起义,推翻了沙皇专制,建立了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在民族问题上作了一些让步,部分民族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组织得到了承认。例如,在乌克兰成立了中央议会支持临时政府,临时政府也开始推行在基辅的小学教授乌克兰语的政策[35]。但这些措施如同临时政府一样没有维持多久。布尔什维克党人提出的政治主张里为少数民族列举了广泛的权利,正如历史进程表明的那样,吸引人心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千百万少数民族的支持,并最终使布尔什维克党人赢得了革命的胜利。

对于俄国专制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之前学界都是严厉的批判,把沙皇俄国称为“各族人民的监狱”。梳理俄罗斯国家和民族形成的过程及各个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法制,我们应注意这样一些事实:

第一,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历史逐步发展而成,大多数少数民族伴随着俄国的征服与扩张进入俄罗斯的版图。尽管他们臣服于俄罗斯帝国,但并非出于本意。俄国专制时期发展的主线是封建主和农奴的阶级矛盾,而不是俄罗斯族与少数民族的民族矛盾。当然,从社会发展史来看,少数民族是处于受歧视、被压迫的地位,少数民族的生存权和政治权利等受到了剥夺和严重的威胁,但是俄罗斯族也有很多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人,他们的权利同样没有受到足够的保障。

第二,沙皇俄国政府推行殖民政策,在对外扩张过程中沙俄对周围民族进行同化,同时也使得各民族在此过程中进行交流,得以融合。随着历史的发展,有些民族消失了,有些融入了别的民族。封建土地私有制把农民牢牢地绑在土地上,下层农奴被剥夺了互相往来的自由。既然连最起码的人身自由都受到了限制,更何况是其他权利。因此,虽然有一些民族融合,但主要是少数民族融入俄罗斯族,真正自由平等的交流和融合是不存在的。

第三,只要存在封建专制制度,就谈不上各民族间真正的平等和民族权利的切实保障。沙皇俄国在帝国后期民族政策的改观看似偶然,仿佛是沙皇和个别大俄罗斯主义者的个人行为,实际是历史的必然。人为地将人分了等级和层次,就决定了人的不平等。无论是什么民族,处在这样的环境中,基本都无权利可言。

笔者认为,沙皇俄国时期少数民族政策及法令的实质是专制制度下的不平等。正因如此,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广大民众才会奋起争取。真正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疑是处于缺失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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