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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权影响国际私法公共政策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告阿吉塔布·巴克昌认为,该报道的内容属于诽谤,于是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起诉《瑞典日报》和印度海外出版公司。伦敦高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和律师费用共计40,000英镑,随后原告请求美国纽约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对于发布公共性质言论的被告,由他们承担证明责任不符合宪法规定。将宪法基本权利作为公共政策的考量因素也得到了其他学者的支持。当依据公共政策来拒绝承认讨厌的状态时,依据的是宪法。

外国人权影响国际私法公共政策

Ajitabh Bachchan v.India Abroad Publication Inc案[79](以下简称“印度海外出版公司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英国伦敦高等法院的判决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权?美国纽约州法院能否基于公共政策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英国判决?

主要案情如下:原告阿吉塔布·巴克昌(Ajitabh Bachchan)具有印度国籍而且是印度前议会议员。《瑞典日报》曾报道,瑞士官方冻结属于原告的存款,并将存款转移给勃发斯(Bofars)军火公司。该军火公司之前被指控以支付佣金的方式,与印度政府签订大量的军火合同。被告印度海外出版公司(India Abroad Publication Inc)在1990年1月将该报道发往印度并在印度报纸上刊登,该出版公司也在英格兰和纽约刊登和散布此消息。在印度报纸和其他媒体公布的丑闻中,均提到了原告的名字。1990年2月,被告印度海外出版公司进一步报道,阿吉塔布·巴克昌否认他是银行帐户的持有人,而且否认自己或其家庭成员与勃发斯军火公司存在关联。原告阿吉塔布·巴克昌认为,该报道的内容属于诽谤,于是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起诉《瑞典日报》和印度海外出版公司。伦敦高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律师费用共计40,000英镑,随后原告请求美国纽约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被告认为,英国《诽谤法》并不符合美国所规定的宪法标准,而且英国判决并没有保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因此英国判决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和纽约的公共政策,于是请求美国纽约法院拒绝承认或执行该英国判决。关于被告提出的拒绝承认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原告认为基于国际礼让原则,一般很少适用公共政策来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而且,纽约法院也不应该对外国判决进行审查。此外,纽约也承认诽谤这一诉因。因此,原告请求美国纽约法院承认和执行该英国判决。

关于上述争论,美国纽约法院作出了如下解释:英国《诽谤法》规定:任何公开发表的言论如果严重影响个人的名誉或尊严,则明显属于诽谤。原告唯一的任务是确认诽谤性的言论是由被告发表的,并具有诽谤的含义。伦敦高等法院根据英国《诽谤法》的规定,并没有要求原告证明消息的虚假性或者证明被告出版公司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过错,而被告需要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明自身享有报纸出版的资格。此外,如果发表的问题具有公共因素以及发表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被告必须向法官证明事实的合法性。如果原告请求对被告发表的言论进行公布而遭被告拒绝,那么被告也就不能再行使辩护权。英国《诽谤法》所规定的标准的确在英国是适当的,但本案中报道的内容涉及印度主要政府官员的国际丑闻,并在印度、瑞典、美国、英国和世界其他国家报道。对于发布公共性质言论的被告,由他们承担证明责任不符合宪法规定。因为对责任的担心可能阻碍他们发表言论,会导致“寒蝉效应”,此种“寒蝉效应”不符合保护言论自由的规定。此外,纽约法院指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公共政策包含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或者纽约宪法之中,拒绝承认外国判决也可被视为是宪法的强制性规定。(www.xing528.com)

该案表明,在分析国际私法公共政策时,宪法基本权利发挥着重要作用。[80]当外国判决侵犯言论自由权这一宪法基本权利时,将依据公共政策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将宪法基本权利作为公共政策的考量因素也得到了其他学者的支持。例如,学者Charles W.Mondora指出,美国各州《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或执行法》之公共政策条款,在决定外国判决是否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时扮演着重要角色。[81]学者L.Lynn Hogue指出,国际私法公共政策具有宪法基础。当依据公共政策来拒绝承认讨厌的状态时,依据的是宪法。[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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