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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揭密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拆迁安置房在买卖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有一类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进行房屋买卖。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其他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揭密

拆迁安置房在买卖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有一类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进行房屋买卖。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人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主。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利益保障的。

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的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其他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次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少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原来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

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法律层面说,这种情况下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www.xing528.com)

因此,卖方虽然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但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而此时买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且会受到重大损失。

第三,拆迁安置房买卖易受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

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例如: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书。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这些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在这些问题未解决前,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因此,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只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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