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的主要税收政策如下(按照时间顺序):
(1)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明确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发票及税控系统的使用问题。
(2)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相应颁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是目前营改增政策的核心文件。
(3)为了规范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
(4)为满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www.xing528.com)
(5)经国务院批准,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颁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6)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明确了征收管理中纳税人发票的使用问题、税控系统的使用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货运专票的开具问题,以及货运专票的管理问题。
(7)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明确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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