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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全解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实质上是按照提供建筑劳务过程中实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全解析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营业收入、成本、税费、利润、现金流等重要财务指标,还将对企业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成本管控、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等方方面面产生重大影响。

1.企业经营方式要合法规范化

根据当前建筑市场环境资质要求,“以企业集团资质中标,子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种“资质共享”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合同主体、核算主体、发票主体不统一,直接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甚至有可能所有进项税额都无法抵扣。同时,在全额转包或提点大包的情况下,发包人因无法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导致税负增加,甚至超过收取的管理费或利润,从而使利润大额缩水,甚至出现亏损。

因此,建筑企业应对现有的资质进行认真梳理,结合营改增后对企业资质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企业资质管理的办法。集团性公司应该扶持培育子公司的承揽能力,加大下属公司自揽力度,尽可能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同时限制将自己的资质共享给其他单位,严禁企业向无资质(个人)、系统外部挂靠单位出借资质;严禁将工程项目提点大包或非法转包。

2.企业组织架构要发生重大变化

在缴纳营业税背景下,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是由于其税基为对外销售全额,存在大量的重复征税,因此一个公司拆分的不同功能或者产业链上的子公司越多,其重复征税就越严重。即使这些功能或者产业链在前几个环节征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销项税额也都会在其后征收营业税的环节沉淀为成本,并在以后的营业税征收环节重复课税;在全行业营改增后,所有行业都将进入增值税链条。对于一个公司拆分的不同功能或者产业链上的子公司,其拆分与否并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税负。这是因为,在整个产业链上,上一个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下一个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下一环节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并不会导致公司整体税负的上升。一般来说,拆分成不同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将会摆脱大集团通病,且使其每一个子公司都目标明确,激励机制更加有效,员工积极性大幅提高。

但是,在全行业营改增后,仍然应该注意到的是,如果拆分的分公司中有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都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这会导致某个环节中,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沉淀,整体税负上升。

3.工程计价规则的改变

工程造价一般由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工程造价的编制方法一般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即造价部门根据相应工程的定额体系、计价程序及计价规范编制工程概预算。目前,在营业税税制下,工程造价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成本费用,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则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采用综合税率进行计算取费。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投标报价将以增值税销项税额与工程造价分别列示,这就完全改变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发布了《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标造〔2014〕51号),该征求意见函中所包含的三个文件分别为《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2016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该通知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

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新计价规则采用了增值税“价税分离”原则,对原营业税下的计价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建设单位的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出现重大变化,相应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概算也将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招标书内容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另外,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的内部定额将需要重新进行编制,企业施工预算也需要重新进行修订。

4.发票管理将成为企业重点管理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内部需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的管理,从发票取得、保管、认证、抵扣等方面均需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1)发票获取方面,从发票开具的信息、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如何换发票等方面培训相关业务人员。

(2)发票保管方面,营业税发票只是一张记账凭证,而增值税发票具有和现金“同等”的功能,因为有机会抵扣,能减轻当期应缴增值税税款。如发票丢失,会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成本增加。

(3)发票认证及抵扣方面,应关注具体认证时间及抵扣时间的要求,以及认证不通过的具体处理要求。

5.会计核算内容和方式的改变

营业税税制下,工程承包总价款就是企业的会计收入,施工过程中采购材料物资的总价款支出形成企业的会计成本和费用,企业购置的设备、车辆也是以支付的总价款作为成本入账的依据。也就是说,营业税税制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都是含税的。

实行增值税后,建设单位需要把工程价款区分为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施工企业分别将其作为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增值税税制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都是不含税的,对于销售环节产生的销项税额和采购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中还要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对其进行核算。

6.结算时纳税资金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确认销项税额,同时按照已取得并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相关进项税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实质上是按照提供建筑劳务过程中实际收取款项的日期、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及开具发票的日期三者孰先的原则来确定的。其中,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一般体现为合同约定的业主确认验工计价结果的时间,如月度或季度终了一定时间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业主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对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会随着其资金状况、预算完成情况、管控目的等因素而不同,普遍存在滞验、超验、欠验的情况。同时,建筑业企业由于进项税额不能及时取得并抵扣,导致结算环节税金提前缴纳,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一定要注意采取措施规避工程结算环节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和资金压力。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增加工程款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明确业主滞后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另外,还要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尽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进项税额的及时足额抵扣。

7.涉税条款成为合同中必备条款

对建筑企业来说,营改增是对原有税制体系的改变,对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因此在企业业务的开端——合同签署中需关注以下事项:

(1)注意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般而言,合同中会提及合同双方的情况。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可以被服务接受方予以抵扣,因此,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规定。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的要求将更为严格。而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提供。拟订合同时,双方应更重视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2)关注价款是否含增值税。增值税体系下,销售方收取销售价款或服务提供方收取的服务费,其中是否包含增值税价款,需要明确。在原有营业税体系下,双方约定价款时不需要关注营业税的情况,因为营业税为服务提供方的成本。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税款的计算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因此,在合同中需考虑增值税税金对价格的影响。

(3)建议采购方在合同中明确将供应方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义务条款进行明确。

8.采购定价原则和策略的改变

在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与采购发票无关,采购定价付款策略不需要考虑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重点需要考虑采购总价最低。营改增后,企业支付的采购总价被分为进项税额和不含税买价,增值税下的采购成本就是不含税买价。这样,采购发票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直接相关,与企业的采购成本直接相关。供应商纳税人身份不同,对采购方企业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率区别较大,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和采购成本。

企业要进行价税平衡测算,并分析价格构成,如钢材采购是采用货物、运输费用分别计算,还是合并开具货物销售发票要进行价税平衡测算。改变建筑材料的供应和结算方式,尽量避免营改增后材料供给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劳务分包也是一种采购行为,对于劳务分包,也要进行价税平衡测算,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争取更多地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减少劳务分包成本。总之,营改增后,企业采购人员要学会比较不同采购方案对企业税负和成本的影响,做出正确的采购决策。(www.xing528.com)

针对集中采购及资金统借统贷特点,建筑企业要结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优化集中管理模式,对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建立完善各业务主体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确保增值税税制下进项税额的顺利抵扣。

9.施工成本预算管理受到影响

成本预算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基础,是编制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的基础。施工成本预算编制工作一般由企业成本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部共同配合完成。预算编制人员通过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方案、劳务价格、材料价格、设备租赁价格等进行实际调研,收集现场基础资料,编制施工成本预算。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所包含流转税金由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导致成本费用计量口径发生改变。企业最终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将受到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影响,成本预算构成中的税金预算以及各类成本计算口径也因此发生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编制施工项目的成本费用预算,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费用项目,根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合理确定计入成本预算的金额。

10.企业绩效评价受到影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有财务指标在核算过程中需要做价税分离,这必然引起各项指标发生变化。营改增后,在工程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总额将会下降,对利润产生负影响;与成本有关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中包含的进项税额将从成本中予以分离,企业的营业成本也将减少,从而使毛利率产生变动;因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从原价中扣除,从而导致资产总额有所降低,在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资产负债率的上升。

对于财务指标值的变化,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需要做相应调整。同时,由于采购业务能否获得合格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采购成本,企业还应加强对基层部门增值税管理绩效的考评。

11.将对土地增值税产生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原营业税税制体系下,营业税作为一种价内税,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部分;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均不计入收入总额。因此,对应缴纳的增值税,也不构成企业的支出,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12.将对企业现金流产生影响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其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融资能力与充足的现金流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预售制,营业税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当期就要按5%征收率缴纳,构成房地产企业不可忽视的现金流出。而改征增值税后,预售阶段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能够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扩大企业现金流。

在实际业务中,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并依此收取税款。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实行税款预缴,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但事实上,工程款收回大大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的压力。营改增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可在收到工程款或取得业主确认的完工签证时,计算并缴纳税金,有利于改善企业现金流。

13.将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由于营业税的税制结构和增值税存在很大差别,在原缴纳营业税情况下,营业税作为一项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都不计入收入总额,直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制度,企业原材料成本的降低将降低企业的营业成本,新购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降低会减少其折旧费用,也会降低营业成本。在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增值税在账务处理上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营改增后会给“税金及附加”等科目、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带来一定的变化,影响企业各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14.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发生变化

一是对企业资产总额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各项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流动资产,服务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按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这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比课征营业税时要少,从理论上讲,营改增后企业的资产总额会比营改增之前下降。

二是对企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营改增之后,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格应该变化不大,一般合同总价变为含税价格,企业的营业收入将比营改增之前要低。而且在现实中,建筑企业材料采购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料的情况,部分供应商可能无法出具合规发票,使得施工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存在一些流通环节购置货物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使得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理论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使企业完成绩效目标的难度增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会在合同谈判中与施工方协商甲供材料的范围及票据开具问题。并且,房地产企业更倾向于采用清包方式采购建筑服务。由于实际工作中各种材料的采购,尤其是零星的建筑材料,如砂子、建筑砖等,通常从个人处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可能会下降。

15.纳税筹划的空间进一步加大

建筑业营业税是根据营业额和税率直接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增值税则是按照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之后的差额来确定应纳增值税税额。实行增值税之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筹资投资、经营等业务活动,针对物资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进行合理筹划,在维持采购总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提高企业利润,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这些筹划工作在营业税阶段是无法实现的。由此可见,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点多,企业可根据单位的实际、面临的税务环境、业务人员对增值税规定的熟悉程度等情况,积极灵活地进行税收筹划。

16.对各月纳税额进行动态控制将成为企业常态工作

营改增后,对于纳税人来说,税制体系的改变带来了税款计算的直接变化。原营业税税制体系下,每月税款的计算只和当月的收入直接相关;改为增值税后,每月纳税的具体金额,除了与当月收入相关外,还与当月取得并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相关。该种情况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销售或服务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确定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控制取得并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来达到控制各月纳税额的目的。

17.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更加复杂

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与具体会计处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企业出于合理降低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考虑,会要求财会人员加强宏观财务管理,甚至要求财会人员加强与内部采购销售决策和具体执行人员的联动沟通,达到合理降低税负与经营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营改增也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18.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核算方式简单,而增值税采用抵扣核算方式,营改增后,必然带来税制衔接问题,税收核算、会计核算及所得税清算的难度较原来都有所增加,同时给报表信息披露、税额抵扣和缴纳等操作方面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也可能引发财务核算不合规、税额计算不准确等风险。因此,营改增后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发生变化会给会计人员带来巨大的考验,对其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1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将增加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对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发票,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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