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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资料整理与装订规定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申报资料整理与装订规定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www.xing528.com)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计算机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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