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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解决方案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发生非正常损失,除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外,因货物而发生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属于购进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与不动产用途改变的会计核算相同。总机构应将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40%应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2017年8月进行抵扣。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解决方案

1.税务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会计核算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通过公式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根据费用明细,借记相关费用或支出科目,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根据转出原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税项目用

3.发生非正常损失

(1)税务处理。建筑企业一般会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如发生非正常损失,除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外,因货物而发生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会计核算。属于购进的货物(不含不动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可抵扣情形的,应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属于购进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与不动产用途改变的会计核算相同。

4.用途改变的资产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发生不可抵扣情形的财税处理如下:

1)税务处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可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www.xing528.com)

2)会计核算。属于购进的不动产需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的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增加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不动产”科目,同时将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比较,小于或等于已抵扣进项税额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不动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已抵扣进项税额时,按已经抵扣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40%”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不动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40%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用途改变需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故应按照净值率计算的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增加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已全额抵扣的转用于分期抵扣的情形

1)税务处理。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会计核算。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40%”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3)案例分析

【例2-56】某建筑公司总机构2017年5月购进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4万元,购入时未确定用于不动产,因此全额抵扣。8月,领用该材料用于新建综合楼。

总机构应将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40%应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2017年8月进行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34×40%=13.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40% 1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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