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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一本通 -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月份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一本通 -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1.增值税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需要解释两点:第一,除了个别特殊规定外,简易计税方法采用的销售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第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或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的征收率,是综合考虑应税行为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当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时,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纳税人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www.xing528.com)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1-2】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7月份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36万元,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7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月份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2.36÷(1+3%)=12(万元)

7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3%=0.36(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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