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起,“长期护理”一词逐渐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时代战略性议题。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群体的健康问题发展突出。2016年10月,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较大,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 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随着失能老年人数量的急剧增加,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费用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际上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主要采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化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风险。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化解医养结合机构中失能老人经济负担的有效途径。
山东省青岛市早在2006年就开始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2014年6月,山东省政府出台文件(鲁政办字〔2014〕85号)选择了潍坊、东营、聊城、日照4个地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国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选择了包括山东青岛在内的15个地区作为试点城市,并确定两个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的省份,山东省为其一。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政策的方针指导下,在积累山东省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山东省政府出台文件(鲁政办字〔2017〕63号)决定在全省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提出未来三年内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在全省全面实施的目标。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及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将在前面章节已进行详细论述。(www.xing528.com)
总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医养结合模式中失能老人费用的重要制度,是防止医养结合机构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关键措施。在医养结合模式中,应做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结合模式的相互配合。第一,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都要提供系统规范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包括家庭、社区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的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分类,凡是达到失能标准的老年人,将其纳入长期护理范畴,其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报销。第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和要求,根据申报对各级医养结合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将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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