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及待遇详解

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及待遇详解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处于生育行为发生期间的生育责任者,包括生育家庭的夫妻双方,这体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早期的生育保险制度只是保障妇女劳动者的权益,忽视男性职工在家庭的责任。因此,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生育津贴、产假和补助等内容。生育保险覆盖期间包括生育前后,保障期限往往以产假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及待遇详解

(一)生育保险概述

1.概念 生育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尤其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待遇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就包含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本书提到的生育保险主要是城镇职工参加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以法律为依据,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处于生育行为发生期间的生育责任者提供一定的经济、物质及服务等各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

生育保险的主体为国家和社会,现代职业女性具有双重职能,既要从事社会生产工作,又要生育子女,承担人口再生产责任;她们既是劳动者,又是劳动力的直接再生产者,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通过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待遇、生育津贴和休息时间,帮助生育女职工较好地恢复劳动能力,并有充足的时间对婴儿进行照顾,也体现了国家、社会和单位对女性生育时期的关爱和帮助。

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处于生育行为发生期间的生育责任者,包括生育家庭的夫妻双方,这体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早期的生育保险制度只是保障妇女劳动者的权益,忽视男性职工在家庭的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国都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实施“父育假”并给予男性职工一定的生育补助。(www.xing528.com)

生育保险的保障方式是提供经济、物质和服务等多方面的帮助。生育行为虽然不是疾病,但是也需专业医疗技术并支付医疗费用;生育妇女也需要一段时间的休息来恢复体力和照顾婴儿。因此,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生育津贴、产假和补助等内容。

2.特点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具有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如强制性、社会性、共济性等。但由于生育行为的特殊性,生育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保障范围小。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处于生育期间的妇女劳动者,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国家和地区将生育保险的范围扩大到男职工供养的配偶甚至是所有的育龄妇女,有些国家允许男性在其配偶生育后也可以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护理假,以照顾配偶和婴儿。我国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和配偶未就业的男性职工。我国男性和女性都享有生育假期,但男性的生育护理假时间较短。其次,保障特定风险,即保障生育风险。生育风险是由人的特定的生育活动引起的,生育造成的只是女性暂时劳动能力丧失引起的收入中断。因此,生育风险的时期是特定的。最后,保障期限固定。生育保险覆盖期间包括生育前后,保障期限往往以产假时间的长短来确定。目前各个国家一般对产假都有一定的期限规定。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规定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依据此标准世界各国对产假的规定长短不一,最长的是俄罗斯4年半;在法国,生第一胎休20周,生第二胎休40周;英国产假为52周;瑞典法律规定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带薪休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