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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病医疗保险发展历程及筹资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我国非常重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各地基本都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解决城乡居民的疾病负担发挥了重大作用。2017年,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江苏省常熟市出台《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大病医疗保险发展历程及筹资制度研究

(一)我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发展历程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仍较强烈。虽然大部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可以得到基本的满足,但仍有一些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了“灾难性支出”,导致了“因病而贫、重病复贫”等现象。基于此,我国非常重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发展。

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从地区局部试点上升为全面试点的新阶段。《指导意见》要求大病保险应该采取“先行试点、逐渐推开”的方法。在六部委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各地区纷纷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在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提出各省级单位要全面开展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大病医疗保险的托底保障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各地基本都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解决城乡居民的疾病负担发挥了重大作用。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有关医疗工作的许多建议,尤其提到大病医疗保险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力度,增加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30元,其中新增加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从而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第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居民基本医保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快新药审批改革进程,17种抗癌药价格大幅下降并且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由此可以看出,在新时代解决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仍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政府的工作重点。(www.xing528.com)

(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发展和筹资现状

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城镇职工的平均收入也相对高于城乡居民,因此,关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在我国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部分省级单位根据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仍有部分省级单位没有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因此,本研究中分析的更多的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在实施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同样规定来源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例如,山东省2016年出台《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规定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市,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2017年,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安徽省合肥市在2018年12月出台文件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支付比例,降低了起付线标准。为了满足大病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基金需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相应提高为每人每年55元,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江苏省常熟市出台《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基金按年筹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年参加大病保险的人数和筹资标准,依法依规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参加大病保险的人数和筹资标准安排资金。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全年标准划转并安排资金。2019~2021年招标周期内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90元/人,资金来源为参保职工由个人账户划转35元、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2.5元、财政补助12.5元;参保居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划转(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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