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复者:
昨接洋四月十五号来函,得悉近日华人前到贵国者,有三千之多,想系闻贵国相待有礼,是以肯来也。
其美船搭客有患痘症者,以本大臣测之,必系船至中途其症始发,谅华人远涉贵境,意在谋生,断无在中国时已经患病,而肯落船出外,不顾性命之理。
特杜京一船,讳而不报,致此症传染多人。
舌添麻一船,亦不尽报,且将搭人数少报二百名,实属不合耳。
本大臣业已准照贵大臣所请,将来函所开事理咨报本国设法查办矣。
至里利阿船到埠载来华客抗不登岸一层,据本大臣所闻,实因去各舌添麻船载来搭客内有痘症,遵贵国例在沙洲盖屋栖止,竟被揽头李六古、金古玉等串通各雇主,即在沙洲屋内写立合同,逼往别岛佣工,并限以每月工资八圆,收领两年上期工价,尚不足填还船资,故里利阿船华人闻风畏惧,欲就原船返华,不愿登岸,并非敢抗不遵例,恃众混闹也。(www.xing528.com)
查舌添麻船客避疫已经期满,揽头等逼勒如故,不准入埠,经我国商董陈国芬延有律师,向地方官辨论,地方官竟谓贵国立有新例,须实有工做,始得进埠,现在再向按司上控,曾否秉公断定,尚未据报。
我国官府前因华人出洋有被逼佣工,不得自主情弊,是以今年章程,凡出洋者,必须自备川资,有殷实铺户保结,由关道给予执照,下船临开船时,又委员到船查讯,委无借欠船钱,订立合同等弊,始准前往,否则撤回。
是华人搭船出洋,或贸易,或游历,或技艺营生,均应谓之“搭客”,不得谓为 “工人”,即间有出洋日久,谋望不成工作糊口之辈,亦不应于其初搭船到埠时,即预指为 “工人”。既非“工人”,即不应,须实有工做,始准进埠。
若如舌添麻船客案,地方官既偏听揽头谰言,断以新例。里利阿船客,地方官又发兵吓逼,是直将搭船华人概以工人相待,不特与我国章程不符,亦恐深为贵国声名之累。
贵大臣与本大臣交谊至好,且设立商董时,曾蒙贵大臣函致贵国政府先容,故敢向贵大臣详切言之,务望贵大臣函达贵国政府,请地方官删苛例,毋为揽头所惑,优待我国民人,与待各大国民人一样,并设法帮助陈国芬,俾其易于称职,本大臣实有厚望焉。耑泐复布,顺颂时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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