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无须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
1)裁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可以裁减人员。(www.xing528.com)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b.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c.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裁员的人员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作出裁员方案。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后方可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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