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
2009年起,大学生小孔因为勤工俭学,一直在南京某商场工作,并且连续两年都签订了实习协议书。今年2月份,小孔在工作期间,因为所在部门正常调整布局,需要拆装部分货架,期间必须挪动货架并将多余的货架送到货架房。按照工作规定,小孔与两个同事用推车一起将多余的T型货架送至后场仓库,每人一辆推车。物流卸货平台有一段下坡路,小孔担心货架倾斜倒塌,侧身一手扶推车的扶手,一手扶货架,下坡时货架滑下倒塌,砸到右脸颊。当时有轻微肿痛,小孔到商场的医务室治疗,医生建议观察几天,没有形成任何病历。之后,小孔感觉症状严重,只好到医院治疗,在医院被诊断为右颊关节受伤,建议打封闭治疗。经过一次右关节上腔封闭后,症状有所缓解,但两周后症状复发,并且有所加重。小孔与商场交涉,商场为小孔向保险公司理赔了4000余元,并建议小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小孔自述了事情经过,商场在小孔所写的书面材料上盖章证明。之后,小孔中断学业,先后在南京、北京、武汉以及杭州等地的医院进行治疗。虽然该商场也积极配合,并出具了相关材料。但是,在之后的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因为小孔系在校学生,与商场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该伤害事故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小孔无法得到补偿,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商场在该事故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小孔在该事故过程中由于操作方法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商场考虑到大学生仍在学校从事学习的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付小孔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共计22000元。(www.xing528.com)
试分析:小孔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