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规定,所以也相应删除了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原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是最简单、争议最少的出资方式,也是公司最需要的出资形式。因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规定,所以也相应删除了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原规定。
2.实物出资
实物包括各种具体的有形物,常见的实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采用实物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由资产评估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
3.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价值也需要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作价。(www.xing528.com)
4.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没有权利瑕疵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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