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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解决程序|新编经济法教程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对纳税争议以外其他涉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责任。

税务争议解决程序|新编经济法教程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在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定税率、计算税额以及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的争议,即国家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税务行政主体因行使税务行政职权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执。

税务行政争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内部和外部之别。广义上的税务行政争议既包括内部行政争议,如税务管辖争议;又包括外部行政争议,即税务机关与税务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狭义上的税务争议专指税务机关与税务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本书将在狭义上使用税务争议的概念。狭义上的税务争议由于性质不同可分为纳税争议和纳税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

(一)纳税争议及其处理

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对征税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所引起的争议,如有关是否纳税、应税所得额、应纳税款数额、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纳税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及其处理(www.xing528.com)

纳税争议以外的其他争议包括不服责令提供担保的争议、不服保全措施的争议、不服税收强制措施的争议、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争议、不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争议、不服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争议、不服税务机关做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争议等。

当事人对纳税争议以外其他涉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责任。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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