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对有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规范是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征收并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的新税种。
2001年1月1日,中央政府决定,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购置税取而代之,成为新一轮费改税的先行者。从理论上讲,以税代费,使税费征收管理更加规范化,收支要纳入预算,实行规范化财政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可以防止各类合法或非法的收费对税基的侵蚀,从源头上减少权利寻租的机会。而且征收车辆购置税不会增加或减少原来车辆购置费给相关主体带来的负担,使车辆购置费向车辆购置税的转换能够得到顺利的进行。
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发达国家普遍通过税收的形式,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极少采用收费的办法,这是我国税收国际化的一个部分。
2.车辆购置税主要特点(www.xing528.com)
(1)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并对车辆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符合财产税的特点。同时购置车辆也是一种行为,即购买、进口、自产、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对这种购置行为进行的征税。
(2)车辆购置税是价外税。即在购置车辆时,购买者需要在购车款之外另行支付所购车辆价款一定比例税金。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开征有着重大意义,有利于合理筹集建设资金,积累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理顺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制度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