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指以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关税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来冲击的重要手段。关税还可以用以调节进出口,通过提高或降低某种货物的关税税率,促进或限制某种货物的进口或出口。我国现行关税法律制度包括《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等。
(一)纳税主体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手续的代理人负有代缴关税义务。对非贸易品征收关税的,关税纳税人是指: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持有人。②各处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③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物品的所有人。④进口个人邮件的收货人。
(二)课税对象
关税的课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货物”是指为贸易而进出口的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三)税率(www.xing528.com)
关税的税率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将同一税目的货物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为鼓励出口,除特别规定的货物外,出口货物一般不征关税,或者说适用零关税。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四)税收优惠
关税的减免很多,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法定减免是指关税法明确规定减免关税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海关只需查明出口在事实上符合减免税的条件,则必须依法减免关税。特定减免是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在法定的减免范围以外,为实现特定的目的而给予的减免。临时减免是对某个具体的某次进出口货物临时给予的减免,不具有普遍的减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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