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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述:从新编经济法教程的角度解析税收法律关系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为了使其自身的物质需要得到长期、持续、稳定的满足,就必须使税收征纳关系也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那么最佳途径就是使其合法化。纳税人有别于扣缴义务人,二者共同构成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概述:从新编经济法教程的角度解析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法的概念和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任何一种税收都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保证其实现的。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构成,但在内涵上有其特殊性。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主体的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税法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应税的商品、所得、资源、财产、行为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对于国家税务机关而言,其权利主要表现为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收立法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等;相应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的义务、税款解缴的义务、税法宣传的义务、税务辅导的义务以及依法处理税收争议的义务等。对于纳税人来讲,其权利主要有依法申请减免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权利;其义务主要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及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等。

(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是由税收的职能和法的一般功能决定的。就法的一般功能而言,税法的基本作用是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就税收的职能而言,税法的作用是以法的形式保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概括起来,我国税法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税收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意味着纳税人必须将其一部分经济利益让渡给国家;税收对经济进行调控,又使得个别或部分纳税人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而做出较大的牺牲;税收对经济生活实行监督,发现或制裁欠税、偷税、抗税等行为,解决税务争议,又必须依靠相当程度的强制力。因此,上述税收的基本职能要想正常发挥,势必会与纳税人的利益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从而抵制和削弱税收职能。所以,国家必须也唯有通过制定税法,运用国家政权力量,才能够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解决税收职能实现过程中产生的与纳税人的利益冲突的问题。

2.税法是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法律准则

税法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包括调整税收关系和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税法的这一作用是其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的一般功能所赋予的,并由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税收关系既包括税收征纳关系,又包括税收立法权限分工、税收行政管理关系等。就税收征纳关系而言,它在本质上体现为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国家与纳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为了使其自身的物质需要得到长期、持续、稳定的满足,就必须使税收征纳关系也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那么最佳途径就是使其合法化。通过制定税法,对税收关系各方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同时,也调整了税收立法权限分工关系、税收行政管理关系等其他税收关系;还明确了税收关系各方主体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范围,并且给各方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他方责任提供了实际可循的法律依据。

3.税法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社会政策原则”经税法规定具体化以后表现出来的税法的作用。税法作为上层建筑范畴,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因此,其立法的首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促进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保证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其次,税法还具有较强的国家政策导向功能。为了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税法规定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合理负担”;为了国家顺利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税法规定分别采取税收优惠、适度征税等不同方式以区别国家对不同产业和不同产品种类的鼓励、允许和限制等不同态度。

4.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

税收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主要体现在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和税收收益分享关系等方面。因此,涉外税法也是国家税法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它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具体规定,使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得到彻底充分的贯彻。另外,涉外税法为了推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针对涉外企业采取不同于内资企业的临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吸引外资为外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的重要措施。

5.税法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起到教育和宣传作用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税法的构成要素是税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也称税法的结构。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减免、法律责任。其中,主体、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

1.征税主体

从理论上讲,征税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征税主体是国家。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如国家和地方各级税务局、海关等行使征税权。不同的税种,征税主体不同。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制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别于扣缴义务人,二者共同构成纳税主体。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并不实际负担税款,可向税务机关按所扣缴税款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www.xing528.com)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根据征税范围不相交叉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各个税种都有其各自的征税对象,并通过税法予以明确界定。国家只能就各个税种在其各自特定的征税对象范围内征税。因此,征税对象决定了各税种法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同时,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征税的多少又直接取决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有以下几个概念,应当明确它们之间的联系。第一,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征税基数或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征税对象体现对什么征税,属于质的规定性,计税依据则是从量上来限定征税对象,属于量的规定性。第二,税目,税目又称征税品目,是指税法规定的某种税的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是征税对象在质上的具体化,代表了征税对象的广度。税目并非每一税种法都须具备的内容。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无进一步划分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当某一税种的征税对象范围较广、内容复杂时,才将其划分为税目以明确界定,如增值税涉及上千种工业产品,关税涉及的进出口产品种类更多,必须加以划分,以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在征税对象既定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因此,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国家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

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数额大小,均采取同一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等征税对象课税。比例税率的特点是就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相等,同时计算简便,符合税收效率原则。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多而相应逐级递增的税率。具体而言,就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若干个等级并相应设置每一等级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按照累进的具体方式不同,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四种形式。累进税率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平的矛盾。

(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应纳税额。定额税率不采用百分比形式规定征收比例,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合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车船税盐税等。定额税率也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和幅度定额税率等三种,原理与比例税率的三种基本形式相同。

5.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规定对具有某种特殊情况的纳税人或者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优待性规定。税收优惠措施采用普遍,如税收减免、税收抵免、亏损结转、出口退税等,在广义上均属于税收优惠。其中,税收减免运用最为广泛,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除。

6.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就是指在商品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历工业生产商业销售甚至进出口等多个环节。纳税环节解决的就是在上述诸环节中就哪个或哪几个环节纳税的问题,实质就是征几道税,它关系税收由谁负担、税款能否足额及时入库及纳税人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按照确定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照税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征纳和按期征纳两种。前者如屠宰税、耕地占用税等;后者如流转税、财产税等,按期征纳又分为按月、按季和按年征纳。纳税期限还可分为核定纳税期限和法定纳税期限。前者指纳税的确切时间授权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适当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核决定;后者指税法直接规定确切的纳税时间,不须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

8.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场所,即纳税人应向何地征税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纳税地点关系到征税管辖权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有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

9.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纳税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实际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税务机关等,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税法的行为主要有欠税、漏税、偷税、骗税、抗税以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经济责任,包括补缴、追缴税款,税务罚款,加收滞纳金等。②行政责任,包括吊销税务登记证和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等。③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反税法的行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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