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机构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的审计机构包括三个层次、三种性质的机构,即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
1.国家审计机关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依审计管辖的规定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2.内部审计机构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本部
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www.xing528.com)
3.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是有关国家审计机关或者其他社会审计机构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在三层次的审计机构中,国家审计机关是专职审计机构,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国家审计机关司职外部审计,不同于被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同时,相对于社会审计机关而言,国家审计机关属国家机关,享有国家权力,具有权威性,能有效地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审计职能的实现。因此说,国家审计机关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国家审计机关能否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是审计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和保障。《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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