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两方面。
(一)违法行为
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以下几个表现:违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一般规定的各种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行为,特别是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其他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上违法行为,涉及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有关政府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www.xing528.com)
根据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理和处罚方式: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单位、对个人),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刑事处罚。
另外,违反《会计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开篇案例解答:
违反《会计法》的做法有:会计科科长不能在支付依据存在不合法问题的情况下私自将钱付出;稽核员陈某不可以兼任出纳工作。《会计法》对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