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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新编经济法教程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的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或者徇私舞弊,对明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有故意包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新编经济法教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的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的范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4种民事责任:①停止侵害。②赔偿损失。③消除影响。④恢复名誉,其中主要是赔偿损失。

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民事侵权的要件是:①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②该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了损害。③该损害的产生与经营者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因果关系。赔偿数额一般以实际损失计算,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另外,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与经营者有关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可以处以罚款,但数额不同。其中,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根据情节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根据情节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是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对违法所得的没收,可以同时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予使用。只在假冒行为中的“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并且情节严重的”,才适用。(www.xing528.com)

(三)刑事责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有以下两类:

(1)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经营者销售伪劣商品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监督检查部门人员的刑事责任。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或者徇私舞弊,对明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有故意包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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