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及通讯技术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如同其他的国家或地区一样,正朝着智慧城市的方向发展,“工业4.0”引领澳门进入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的网络时代。电脑、资讯网络及互联网成为各行各业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必要工具,资讯化与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活动密切相关。随着资讯科技的日趋进步,电脑及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资讯化及人工智能为机构、企业及人们带来莫大方便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得以透过资讯技术来实施传统类型的犯罪 (如诈骗、盗窃、毁损等)和新型犯罪 (如传播电脑病毒、不当截取电脑数据资料、干扰电脑系统等),对包括工业领域在内的公私网络、全球网络的安全造成潜在的巨大威胁。[110]澳门特区先后针对性地制订了第11/2009号法律 《打击电脑犯罪法》和第13/2019号法律 《网络安全法》;并发布第4/2020号法律,在第13/2019号法律已对第11/2009号法律做出修改的基础上,再次修改第11/2009号法律 《打击电脑犯罪法》,以符合当今澳门特区资讯、网络社会发达的现状。以特别法的立法方式,补充适用 《刑法典》,以满足社会电脑网络资讯日益发达的需要。
澳门特区政府制订提案并由立法会表决通过实施第11/2009号法律 《打击电脑犯罪法》。经参考欧洲委员会 《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欧洲委员会于2001年11月23日在布达佩斯签订),并参考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区、新加坡、葡萄牙、德国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例,澳门特区就预防及打击电脑犯罪进行了立法,颁布并实施第11/2009号法律 《打击电脑犯罪法》。考虑到澳门特区 《刑法典》不处罚法人,同时也为了确保 《刑法典》的稳定性,为配合国际法文书要求对实施电脑犯罪的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为使得有关打击电脑犯罪的规定亦能配合社会资讯科技发展需要,因此采取编制一项特别法的立法形式,即 《打击电脑犯罪法》,而不是将有关电脑的新型犯罪类型加入 《刑法典》内。[111]
现行澳门特区第11/2009号法律 《打击电脑犯罪法》经第13/2019号法律 《网络安全法》修改后,又被第4/2020号法律修改并重新公布。该法律共4章23条,旨在订定计算机犯罪 (刑事实体法),以及设立在电子载体中搜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具体而言,第二章是关于刑法规定,第三章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后为配合实施第13/2019号法律 《网络安全法》,新增加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三—A章)。
在刑事实体内容方面,其一,规定了与电脑有关的新犯罪行为类型如下:不当进入电脑系统 (第4条)、不当获取 (第5条)、使用或提供电脑数据资料 (第5条)、不当截取电脑数据资料 (第6条)、损害电脑数据资料 (第7条)、干扰电脑系统 (第8条)、用作实施犯罪的电脑装置或电脑数据资料 (第9条)、使用电脑装置以模拟流动电信服务站 (第9—A条)、不正当揭露电脑安全严重漏洞 (第9—B条)、电脑伪造 (第10条)和电脑诈骗 (第11条)。其二,配合国际法文书要求,规定实施电脑犯罪的法人的刑事责任。其三,有关电脑犯罪行为如涉及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公共实体的电脑系统或数据资料时,例如第13/2019号法律 《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刑法典》第177条第2款及第192条b项的规定,适用于以互联网作为广泛传播工具而实施的该等条文所指的犯罪,规定加重刑罚。(www.xing528.com)
在刑事诉讼规定方面,其一,明确规定电脑系统、电脑数据资料储存载体、电脑数据资料或电脑程式可作为证据 (第15条)。其二,规定多项可由刑事警察机关采取的必需及迫切的措施 (第16条)。
第13/2019号法律 《网络安全法》共5章28条,旨在建立及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网络安全体系,以保护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资讯网络、电脑系统及电脑数据资料(第1条)。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作为该法律的适用主体范围,具体分为公共和私人运营者两大类。关键基础设施公共营运者包括:①行政长官办公室、主要官员的办公室、立法会辅助部门、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②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③以任何形式设立的公务法人及自治基金。由于澳门特区政府公共部门的网络承载了大量有关工业的资讯、政策和法规,保障其安全,实际上间接保障了本地工业经济的安全发展。关键基础设施私人营运者中属于从事工业领域业务的私法实体为:①供水;②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及处理;③燃料和受卫生检疫及植物检疫的食品的总批发供应;④法定屠宰场宰杀动物;⑤电力及天然气的供应及分配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