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现行的劳动关系法是第7/2008号法律 《劳动关系法》,先后被第2/2015号法律、第10/2015号及法律第8/2020号法律修改,已被第134/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澳门特区政府2019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市场运行。持续跟进 《劳动关系法》七项优先修订法案,包括产假、男士有薪侍产假、叠假和补假等。制定 《非全职劳动关系法》及 《最低工资》,跟进 《职业介绍所业务法》的立法进度。[98]
现行 《劳动关系法》是在修订4月3日第24/89/M号法令 《设立澳门工作关系》(简称 “劳工法”)的基础上,契合澳门经济产业发展的新变化而制定实施。规范劳动关系的4月3日第24/89/M号法令 《设立澳门工作关系》(简称 “劳工法”)制定于加工制造业相当蓬勃之20世纪80年代,其时澳门的经济主要依赖加工制造业;该法规自1989年生效至2008年,未作出过重大修改。
图14—1 按澳门主要行业分类的就业人口比较1989年与2007年的就业分配百分率[99](www.xing528.com)
现行第7/2008号法律 《劳动关系法》制订的经济背景。随着澳门回归后经济的急速发展,澳门的产业结构出现了明显的改变,博彩业、旅游业及服务业成为澳门的支柱产业,其运作模式与传统的加工制造业大为迥异。主要以加工制造业为背景而制定的劳工法已逐渐无法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澳门特区政府行使 《基本法》第115条第1款所赋予的 “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自行制定劳工政策,完善劳工法律”的权限,着手检讨、修订现行劳工法,并在此基础上,增加配合经济产业结构变化的新条文,最后制定并颁布了现行第7/2008号法律 《劳动关系法》。
现行第7/2008号法律 《劳动关系法》共8章97条,8章分别是:一般规定,权利、义务及保障,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工作的报酬,劳动关系的终止,处罚制度,最后及过渡规定。该法律秉承7月27日第4/98/M号法律 《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精神,寻求劳动法律秩序背后劳动的经济属性与劳动的社会属性紧张张力之间的平衡,“维持经济结构、市场的正常运作、尊重劳工权利和认同工作的社会价值”。该法律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性,采取更灵活的方法保障劳资权益。
雇主与外地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被排除在该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外,而另由其他法例规范。鉴于外地劳动力占据了澳门工业场所雇员的较大比例,外地雇员法例是澳门工业法例中较为重要的一项。由于本章字数限制,不在此详细展开论述。其他规范劳动关系的法例,例如第6/2007号法律 《修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法律制度》《劳动诉讼法典》[100]等,在此不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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