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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业外贸国际法律制度参与性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疑,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催化着中国海外投资法制的发展。因此,主动探索并处理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与开展的立法问题,已成为我国当代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要逐渐加强涉外法治实施、监督、保障,要架构“一带一路”倡议所需的不同层面的贸易规则体系和标准,以应付国际社会高度法治化和开放化的国际贸易新气象。

提高工业外贸国际法律制度参与性

中国当下正处在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高速增加的上涨时期,投资地域不断扩张,与此同时也存在对外投资结构不合理、直接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阻止对外投资发展的瓶颈。“一带一路”倡议给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新空间和新角度,发掘和探索 “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投资空间对于企业、地区和国家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就国际层面来说,我国对外关系的重心以及外交的首推目标一直都是以增进同周围国家地区的睦邻友好关系为主,“一带一路”的大国倡议设想远超自贸区和多边贸易体制,打破了“以我为主”的利益观,目的在于推进大区域合作机制的架构,着力于与相邻国家和地区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就国内层面来说,自2010年后,我国经济日渐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幅度逐步保持稳定,人均收入增加,但我国经济也透露出产能过剩和外汇储备过剩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低的问题,怎样进行产能的战略转移成为我国发展的重点。除此之外,对于我国积年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的发展,平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改变西部大开发未能实现的长期东西发展不协调状况。长久以来我国油气资源、矿产资源等对国外的依赖程度较高,“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就近获取重要的发展资源,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快速稳定。所以,我国不单要加速建设和调整我国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而且要构建对外投资的信息服务系统、投资风险基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来保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健康发展,促进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现。现有的作为调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直接投资行为基本法的 “三资企业”法在现实适用与实施中暴露出种种问题: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董事会的职权;欺诈出资;利润中提取三项基金的问题;中方投资主体不适格;等等。怎样重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已成为当下我国完善涉外投资相关规定亟待处理的问题之一。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政府积极推进并实施 “走出去”战略的引导下,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双向投资皆居世界前列,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大大提升。无疑,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催化着中国海外投资法制的发展。因此,主动探索并处理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与开展的立法问题,已成为我国当代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3年,我国提出 “一带一路”发展构想的目的在于推动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对外贸易、经济以及文化之间的全方位协作,从而成功达成我国同周边区域对外贸易的对话与协作,以帮助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能够转型升级。此外,利用 “一带一路”倡议,使我国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进程中,深化与太平洋国家以及欧洲国家对外贸易的交流和连接,增强与相邻国家的道路联系、货币流通、贸易畅通、商企沟通的建设,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在对外贸易范围内形成对外贸易共同体。另有学者认为 “一带一路”倡议在制衡美国主导的TPP时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欧美国家推进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谈判以及隐秘推动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试图以更高要求的贸易投资规则掣肘新兴经济体特别是压制和拘束中国贸易投资增长劲头,抑制中国发展,从而边缘化和孤立中国,达成亚太力量再均衡战略。中国领导的 “一带一路”合作机构要依据国际环境、条件和发展阶段需求,形成符合自身需求的、随机应变的贸易投资规则和标准。要逐渐加强涉外法治实施、监督、保障,要架构“一带一路”倡议所需的不同层面的贸易规则体系和标准,以应付国际社会高度法治化和开放化的国际贸易新气象。

力求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话语权,加速实践自贸区战略,深入改善政策,加大已有自贸区伙伴市场规模。增加和相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争取更多的我国与他国双边与多边的自由贸易。全方位使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方案,使之变成推动革新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 “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引申的经验。开始挑选国内其他有条件地区建设有特点、长处的地方发展自有贸易园区,推进全国对外贸易方式的加速转变。“‘一带一路’的提出密切了区域间的联系,强调了区域间合作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应该思考如何在现有的框架下 (全球性法律、区域性法律、双边法律以及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律),在尊重众多建设主体主体地位,尊重主体国情、自身需要和外交影响的同时,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内部之间、内外部之间产生的巨大矛盾”。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主编:《工业化蓝皮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化进程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1页。

[2]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主编:《中国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主要标志与战略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2~149页。(www.xing528.com)

[3]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课题组主编:《中国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主要标志与战略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2~149页。

[4]梁开银:《中国海外投资立法论纲》,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5]沈四宝、彭景:“我国对外投资法律制度支持体系的路径探析”,载 《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6期。

[6]周叔莲、王延中、沈志渔:《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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