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纺织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是中美潜在竞争性行业,这些行业的劳动密集程度在制造业领域中处于中等水平。中美在前述领域的技术水平多年来存在普遍差距,并在部分行业差距较大,因此,二者间演化出具有一定梯度的产业分工关系。
中国制造在近年不断谋求中高端升级,而美国制造则力图向中低端发展,双方皆试图在对方优势领域延伸,直接结果是导致中美间正面竞争行业领域范围不断扩大。一方面,中国在前述领域研发投入力度加强,部分企业得益于此,开始在制造业中高端领域发展,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也呈现提升趋势,中美技术差距不断紧缩。另一方面,工业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的推广使用,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问题会比过去具有优势,加工制造业转移回发达国家具有现实基础。
2017年4月18日,特朗普为重返制造业目标,发布行政命令称 “购买美国货,雇佣美国人”,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 《政府采购协定》 (GPA)、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下,需要向57个国家承担的义务将被审查。
美国国会颁布多条具有本地成分之法令,试图使美国税收资助的公共采购项目能让美国企业与工人最大限度受益,并尝试限制购买和使用非本国生产的终端产品或建筑材料。1933年 《购买美国货法》(Buy American Act)对联邦政府物品采购做出了要求,即要求购买美国原产的未加工物品、物资或材料抑或者实质上全部来源于美国的零部件的制成品。该法生效后,为美国国产终端产品和建筑材料确立了价格优惠。(www.xing528.com)
当然,“购买美国货”存在特殊情势下的豁免:①符合公共利益;②美国制造价格不合理;③美国制造商对提供足够质量或数量的产品存在困难。1979年 《贸易协定法》经过修正后,允许他国 (需要该国满足与美国对等开放国内采购市场待遇条件)采购竞标,即为获得该豁免。
与之相反的是,《购买美国货法》〔Buy America Act,23U.S.C 313 (a)〕对联邦交通资金同样适用,该基金存在是为了支持县、州政府建设公路、公共交通、航空器和其他由联邦政府资助的基础设施项目。
特朗普称 “购买美国货,雇佣美国人”之行政命令意旨是在 “捍卫我们的工人,保护我们的工作,最终实现美国第一”。此命令对联邦机构提出的要求是 “在购买美国货适用的范围内,监控、执行和遵守法律,并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将豁免情况降至最低”。为使效果最大化,行政命令做出三点规定:其一,建议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对所有自由贸易协定和世贸组织的 《政府采购协定》进行评估,以估测对 《购买美国货法》实施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深化实施 《购买美国货法》提出建议;其二,严格控制豁免,除了限制豁免决定的做出必须经由采购部长外,还要求政府机构尽可能少出现豁免情势;其三,命令采购部门对外国产品价格进行分析,以明确外国产品之价格优势是否基于铁、钢或制成品之倾销抑或是补贴。“符合相关法律”被解释为遵守美国的国际贸易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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