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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大数据技术应用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业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引发了社会各方面的爆发式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在犯罪侦查中,大数据方法的运用与小数据时代的侦查方法存在明显不同,应当将大数据方法与小数据时代侦查方法的优点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使得传统侦查模式转变为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集成型、智能型侦查。

侦查阶段大数据技术应用

工业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引发了社会各方面的爆发式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和演进是工业化驱动的结果,是工业化这种现代生产方式在法学领域的折射与体现。工业化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变革,并带来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变动。因此,基于工业化而来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变革是理解刑事诉讼法发展及其内在机理的重要线索,也是开展刑事诉讼法教学必须重视的重要维度

公安机关是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要侦查机关,管辖案件类型范围最广、数量最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在不断增加,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手段越发的科技化、隐秘化,为了与犯罪分子做斗争,我国增加了技术侦查[77]措施以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分子。然而,技术侦查措施有其自身的不足。工业化驱动下,鉴于大数据具有发掘案件[78]、引导侦查方向[79]以及可以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提供证据等优势,目前其已被广泛应用于犯罪侦查,且作用十分明显。在犯罪侦查中,大数据方法主要有数据搜索法(数据库搜索法、互联网搜索法和电子数据搜索法),数据碰撞法 (话单数据碰撞法、网络轨迹碰撞法、车辆轨迹碰撞法、视频轨迹碰撞法和其他数据碰撞法),数据挖掘法 (手机数据挖掘、话单数据挖掘和网络轨迹数据挖掘)和数据画像法等。在犯罪侦查中,大数据方法的运用与小数据时代的侦查方法存在明显不同,应当将大数据方法与小数据时代侦查方法的优点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收集证据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发现证据;二是获取证据;三是固定、保全和移送证据。工业化驱动下,侦查人员要逐步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敏感度,有强烈的数据办案意识。大数据时代的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主要来源和存在方式,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该积极探索电子数据的收集方法,紧跟时代步伐,应用新技术、新手段、新证据,实现高效率、高质量侦破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目标。大数据背景下获得的数据作为证据,是不会说话的证据,但是不会说话的证据比口供具有更强的证明能力和说服力,而且这是一种对于人权没有重大威胁的取证途径。基于此,大数据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提供的证据线索可谓非常完美,与其他的证据形式相比,它具有时代性的优势。(www.xing528.com)

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使得传统侦查模式转变为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集成型、智能型侦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高效指挥、合成作战,各个警种资源共享、数据碰撞、整体研判、辅助决策、智能布控等,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提升了侦查效能。具体而言,各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从传统侦查向数字侦查升级转型,依托基础数据的采集与深度运用,可以获取人、车、物的结构化信息,做出快速检索、查询,即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对嫌疑人员进行比对,快速确认目标身份,进而科学部署警力,其显著效果便是科技强警策略走在前沿区域的公安机关的破案率呈几何级数提升。[80]此外,互联网时代到来后公安机关作为应对网络化的传统犯罪以及新型网络犯罪的主要力量,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对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81]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侦查办案精准契合下,各地相继成功研发出 “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这使得办案质量和效率呈现明显提升的态势。同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一定的侦查权,也是工业化驱动下刑事诉讼改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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