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业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随着城市人口的逐年增加,工业领域的犯罪数量逐年攀升。工业领域犯罪所涉罪名主要包括:环境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食品安全犯罪、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犯罪、网络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工业市场秩序犯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及新型犯罪、智能犯罪等。可见,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在给人类社会带来进步的同时,也成为违法犯罪利用的手段。即大量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及网络的发展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使跨国犯罪、大数据犯罪、智能犯罪变得更加容易、隐蔽,新型毒品的制造及网络销售,给毒品侦查、诉讼等带来更大的难度。实践中,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更高的利润,隐藏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在努力学习研发各种技术,以期在提高食品外在美感和口感的同时降低成本并潜藏犯罪踪迹以逃避打击。当 “毒豆芽”容易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超标时,不法商贩就研究出豆芽上市前经清水长时间浸泡稀释的方法;当传统 “瘦肉精”被列为禁止添加物时,不法商贩就开发出新的 “瘦肉精”物质。
刑法公布后,人们通常会知道刑法的轻重。但实际上,在刑事诉讼指向具体人之前,刑罚的一般威慑力是遥远的、不确定的,因而也是微弱的。相比之下,刑事追诉开始后,不确定的程序才真正具有威慑力。[4]庞德作为社会法学派的代表,认为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手段,而且法律本身即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工具。中国工业化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没有工业法规范的工业化难以保障工业化的健康发展,而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新中国的工业化从一开始就陷入困境。[5]据此,刑事诉讼法为了有效实现工业领域犯罪行为的刑罚权,需要做出相应变革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法学界对工业法的概念较陌生,目前研究文献中既没专门的工业法,也鲜有官方层面对工业法问题的讨论,学界更是罕有关于工业法问题的专门研究。按照邵俊武教授的观点,工业法是指调整基于工业化活动所发生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6]基于此,工业刑事诉讼法就是指调整基于工业化活动所发生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www.xing528.com)
随着工业化发展,工业犯罪现象越来越多。从1978年至2018年,改革开放已实施40年。在这40年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经历了由重建到发展再到繁荣的不同时期。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通过,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典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主要载体,是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通常,一定的社会状态与一定的犯罪现象相对应。在农业社会中,社会关系简单,犯罪类型较少,因此犯罪数量也相对较少。到工业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型的工业犯罪不断增多,工业化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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