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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概论:重点罪名-污染环境罪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修正案 (八)》对本条做了修订,不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

工业法概论:重点罪名-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我国 《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之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 《刑法修正案 (八)》)实施之后,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www.xing528.com)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本罪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 (八)》对本条做了修订,不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

推荐阅读书目

1.蒋兰香:《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吴献萍:《环境犯罪与环境刑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3.李希慧、董文辉、李冠煜:《环境犯罪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

4.蒋兰香:《环境犯罪基本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5.[美]Timothy D.Crowe:《环境设计预防犯罪》,陈鹏等编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6.付立忠:《环境刑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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