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责任,是指因工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工业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确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法律责任的基本根据。我国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1.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即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1.工业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工业产品存在缺陷。工业产品缺陷,是指工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指标缺陷,是指产品的警示说明或者使用标志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2)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该条件要求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产品缺陷所致,即损害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不具有应有的性能或安全因素以致损害事实发生。如果损害并非因产品的缺陷问题引起,而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生产者或销售者也不需承担产品责任。
2.工业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根据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www.xing528.com)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就产品的销售者而言,根据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
1.赔偿权的主体。根据 《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的人即赔偿权的主体。受害人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及其他第三人。
2.赔偿义务人。《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3.赔偿范围。
(1)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诉讼时效与请求权
1.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请求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指权利受到侵害时,受侵害人享有的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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