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工业经济法法律规范,体现工业经济法律秩序精神、价值的一般准则。工业经济法的原则对工业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平衡协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指工业经济法必须妥善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关系,使得国家,社会、组织及个人利益协调发展,以保证工业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各方利益的充分实现。工业经济法作为协调工业经济运行的法律,必须协调好煤炭、钢铁、机械、化工、纺织等内部行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之间,市场与个人等多方面的关系,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会有稳定繁荣的市场,才会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工业经济法以工业经济的健康运行为直接目的。要营造良好的工业经济环境,维系良好的工业经济秩序,必须建立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欠缺公平的竞争环境,只会使得工业经济畸形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工业经济的衰退。因此,建立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就成了工业经济法的重要职能。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给予工业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保护、平等的责任,督促其遵守共同的法律规范,还要求工业经济的主体本着诚信、公正的理念和规范从事生产、交换等经济行为。(www.xing528.com)
(三)责任与权利相统一原则
责任与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工业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其享有的利益保持协调统一。不能让享有较少权利的工业经济主体负担过多的义务,不能让获得较少利益的工业经济主体承担过多的责任。
(四)适当干预原则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国家经济职能的体现,也是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采取调控、管理、监督等干预措施和手段。不适当的干预会破坏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损害经济的良好运行和发展。因此,无论是采取法律手段,还是政策措施,均应适度,尊重工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免适得其反,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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