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业法概论:制造业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工业法概论:制造业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确保劳动者以健康的身体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者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自发组织起来与资本家进行斗争,要求缩短工作时间。通过立法的形式限制企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能够控制企业自由决定工作时间的行为,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有效保护。

工业法概论:制造业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确保劳动者以健康的身体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保护不仅包含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也有着深刻的经济意义。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劳动力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探索和认识生产中的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中危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可以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可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工作损失和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这些都与提高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一)工作时间的制度性保护

工作时间立法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时期。工业产业革命后,随着大工业的兴起,资产阶级的力量大大加强,资本家利用强制的经济手段,把工作时间延长到最大极限以赚取更大的剩余价值,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4个~16个小时,甚至18个小时。这种大大超过了道德和生理界限的工作时长,再加上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发。劳动者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自发组织起来与资本家进行斗争,要求缩短工作时间。在工人运动压力和进步的社会政治力量支持下,资产阶级国家开始制定法律以限制工作日的时长。

最早的劳动立法就是从工作时间开始的。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 “工厂立法”的开端,该法就是一部最早关于工作时间的立法,该法规定纺织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此后,德国于1839年,法国于1841年也颁布了限制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1842年英国又制定了 《十小时法》,规定童工及女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至1867年,该法的适用范围已扩大到所有的工业企业。德国于1918年颁布了 《工作时间法》,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并从最初适用于产业工人扩大到所有职员。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了第1号国际劳工公约—— 《工业工作时间每日限为8小时及每周限为48小时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第14号国际劳工公约——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35年第十九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又通过了第47号国际劳工公约—— 《每周工作时间减至40小时公约》。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实行了8小时工作日、5日工作周的工时制度。国务院 《关于修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我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我国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建立健全工时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通过立法的形式限制企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能够控制企业自由决定工作时间的行为,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有效保护。限制延长工作时间,能够有效地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休息,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精力,做到劳逸结合,合理安排时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

2.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从各国缩短工时的经验看,缩短工时往往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业心理学对工人疲劳的研究结果表明,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反而会引起生产效率的下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科学技术和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已不取决于延长工作时间,而是依靠管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缩短工时,有利于改变企业冗员的局面,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增加对技术改造的投入,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3.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依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来实现,而不是靠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该在劳动者人数和工作日的外延量不变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均衡地组织生产和工作,避免各种时间消耗,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www.xing528.com)

(二)劳动安全卫生的制度性保护

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以后。1802年英国制定的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是最早的劳动保护立法,此后英国多次颁布工厂法来规定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德国于1839年颁布 《普鲁士工厂矿山条例》,1869年制定 《工业劳动法》,1891年颁布 《德意志帝国工业法》。法国1841年制定了 《童工法》,1874年制定了 《劳动保护法》。此外,比利时、瑞士、意大利、挪威、丹麦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进入20世纪以来,各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有了很大发展。一方面,在立法内容上不断提高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另一方面,立法形式也从工厂法过渡到专门性劳动保护立法和在劳动法典中以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法。例如,美国于1969年颁布《联邦煤矿安全与卫生法》,1971年颁布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日本于1972年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英国于1974年颁布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加拿大阿尔伯特省于1978年颁布 《职业安全卫生法》等。另外,在世界上70多个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典中,也都有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我国不仅在 《劳动法》第六章中专章规定了 “劳动安全卫生”,而且于2002年颁布了 《安全生产法》并于2009年、2014年进行修订,2001年颁布了 《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8年第4次修订了该法。

劳动过程中的复杂性,决定了劳动设备和劳动条件也具有复杂性。由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过程有所不同,需要解决的劳动安全技术问题也有所不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基于劳动过程中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而产生的。如良好的通风和充足的照明是劳动者从事生产和劳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前提。劳动者长期在噪声和强光的作业环境下生产和劳动,会对其听觉和视觉器官产生不良的影响,进而引发各种职业病,因此必须有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的措施;工作场所的温度应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采取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措施;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吸入过多粉尘,会引发肺组织纤维化和各种尘肺疾病,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将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含量作严格限制;在劳动过程中,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甚至会使其中毒死亡,因此作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身体健康,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制定各种劳动保护法来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危险、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职业病,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是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劳动过程客观上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可能发生伤亡事故或使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我国 《劳动法》第5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些规定有利于保证劳动者得到正常的、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免受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威胁。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劳动者是生产力要素中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要求劳动者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生产安全卫生标准,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威胁,使劳动者精神愉快地从事劳动,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另外,改善劳动条件往往伴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改进,而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又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另一重要因素。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不仅能够减轻劳动者的劳动负担,而且也能够推动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