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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治协调:全面工业与人权 挖掘国富民强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政府当前特别强调制造业是现代工业最核心的部分,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就此而言,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基础的工业化,必须以宪法和法治予以保障,为工业化的顺利展开和提质升级提供制度根基。[4]邵俊武:“工业化发展与工业法治保障”,载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

以宪治协调:全面工业与人权 挖掘国富民强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高度重视工业化的发展,采取了以重工业为主导、推动经济发展的赶超战略,对工业化的发展规律及其负面作用缺乏理性认知,以致出现了 “大跃进”“大炼钢铁”等违背工业化发展规律的事情,也给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巨大损害。也正由于对工业化发展规律及其消极影响估计不足,有一段时间我们缺乏从法律上规制工业化,抑制其负面作用的实践,也使得工业化和经济发展陷入了某种困境,未能以法治手段保障工业化的健康发展。在当下中国,面向新时代,无论是 “实体经济”的有效振兴,还是 “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抑或 “中国制造2025”计划,都表明了现代经济是以工业化为基础展开的。我国政府当前特别强调制造业是现代工业最核心的部分,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因此,如果没有工业振兴,是不可能有发达的制造业的。而工业振兴,做强制造业,必须有法治保障,当然也要有宪法的支撑。所以,作为现代法治根基的宪法,必须要为工业化保驾护航,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宪法依据。同样的,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业化,我国不仅设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这样的政府部门,还设置了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行政机构,从而使得工业化能依法展开和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国家和平崛起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战略目标。

面向新时代,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处于 “爬坡过坎”阶段,国内外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仍然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破局,而宪法则为新时代国家和平发展保驾护航,是实现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党的十八大提出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来引领和带动整个制造业发展的方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指出 “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发展方向。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工业化,推进工业化的转型升级,强化其国际竞争力,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法治发展的重要内容。就此而言,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基础的工业化,必须以宪法和法治予以保障,为工业化的顺利展开和提质升级提供制度根基。与此相应,强化宪法和法治对工业化的保障,以法治手段为工业化提供良好环境,也是宪法和其他部门法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历史契机。同样的,必须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强化宪法和法律实施,提升人权保障的水平,比如环境权、生命权、健康权等,从而使得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始终在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正确轨道上展开。

【注释】

[1]孙立田:“工业化进程中的英国乡村改造”,载 《光明日报》2018年2月12日,第14版。

[2]邵俊武:“工业化发展与工业法治保障”,载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29页。(www.xing528.com)

[4]邵俊武:“工业化发展与工业法治保障”,载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5]王若磊:“英国的法治之路和法治模式值得借鉴”,载 《学习时报》2015年3月2日,第A9版。

[6][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页。

[7]李贺: “英国 ‘雾都’治理带给我们哪些启示”,载人民网,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5/1231/c1002—2799796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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