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社会实现工业化以前,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总体上是比较缓慢的,缺吃少穿是常态,人类的生存环境较为恶劣,生活水平较为低下,而人本身的价值与意义长期得不到尊重和关注。只有到了近现代社会,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人类对自身境况的认知才有了根本改观,并且理论上也有了很多突破和创新,“天赋人权”“自然权利”“人民主权”“社会契约”等理念逐渐得到认知和普及,推动了人类对人本身及公共生活的理性化认知。事实上,对于人类如何有效的治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处于某种相对蒙昧的状态,以至于美国开国元勋提出 “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这样的重要问题,留待人民用行为和范例来给出答案[6]。美国开国元勋们经过多番博弈后,于1787年制定了 《美国宪法》,以三权分立、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等政治装置解决美国的政治问题,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以司法审查为中心的宪法防护机制,形成了以法治解决政治问题的传统,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提供了新的范例。不仅如此,美国国会还在1791年通过了《权利法案》,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在宪法上确立了人本身的重要位置,也为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法律武器。
需要注意的是,多数国家在发展工业化和经济的过程中,对法治和人权两种重要治理工具的使用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事实上,哪怕是今天自称 “人权保护典范”的美国,在其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也曾经长期忽视人权保护,对黑人、印第安人和妇女的权利保护长期阙如,以致直到20世纪中期仍然触发 “民权运动”,而黑奴制度的长期存在也表明了美国工业化及其经济崛起过程的血腥与人性代价。也正因此,1862年9月22日颁布的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才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也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结果和需要。而美国经济危机时期颁布的 《工业复兴法》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对严重失衡的劳资关系加以平衡,以法治和人权的手段修复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阶级裂痕,抑制社会冲突和矛盾,规定:“工人有权组织起来,可选派代表与雇主进行谈判,签订 ‘集团合同’;雇主不得以工人参加何种工会为雇佣条件;雇主必须遵守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限额。”应该说,以法治手段赋予劳工阶级一定的权利,缓解劳资矛盾,将阶级斗争控制在法律轨道内制度化地解决,使得美国较早地摆脱了经济危机和政治困境,为美国领导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成为强大的国家提供了制度支撑。与美国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序拓展公民各项权利不同,德国和日本等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行赶超战略,强化国家权力对经济的干预,遏制公民权利的扩展,加剧了阶级裂痕和社会矛盾,最终陷入法西斯统治的泥潭,也影响了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换而言之,对法治与人权两种不同治理工具的使用情况最终会影响治理性质及其结果,产生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后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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