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政治制度的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集中地体现工业化发展的成果和发展要求。近现代宪法,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及其运作为核心要义,其社会经济基础,就是工业化。工业化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并且使得社会关系复杂化和多元化,多元化的法律产生与发展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并为协调这些法律关系的冲突与矛盾创造了前提,“法律的法律”有了现实的存在基础。传统小农经济时代,哪怕有小手工业,人们的生活空间也比较狭窄,人际关系也相对简单,社会互动也相对较少,法律也主要侧重于保护王权以及政治秩序,因此比较注重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稍弱,而其他在现代社会中起着支撑作用的法律则阙如。这也从侧面表明了工业化相对于传统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作用,使得一切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与工业化生产相应,社会出现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以及其他新的社会阶层,这种新的阶级和阶层出现,以及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市场化、城镇化以及全球化等新的历史现象和社会动态,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日趋多样化和差异化,仅仅刑法和简单的民法、行政法已经无法解决工业化以及其他伴生现象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系,新的法律部门或者分支比如经济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出现,如何调适这些法律之间的冲突成为法制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政治制度发展为应对日益复杂而多元的社会现实需要解决的难题。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公共事务日益多样,利益不断分化,政府需要应对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需要新的国家机构予以专业化和制度化的解决,由此也带来了权力的冲突及失范问题,对国家权力理性化和规范化运作的需求,使宪法和行政法得以出现和发展,并成为工业化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支撑。在近现代世界史上曾经起过引领作用的英国,其政治制度从封建专制转向虚君共和就是由于工业化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政治关系变革。从16世纪到18世纪,英国的乡村工业化不断深化,推动了人口的集聚和城镇化的形成以及乡村人口的逐渐减少:“1520年乡村农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6%,1600年约占70%,1700年占55%,1750年占46%。”[1]出现了新的贵族和工商业资产阶级,原有的政治结构和利益格局已经无法容纳由于工业化带来的阶级变化与利益分化,既有的政治体制面临废除或改造的选择。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军费而召开议会,引发抗议,并演化成了新贵族与资产阶级联手抗击君主专政的革命。经过多番博弈,新贵族、资产阶级与王权达成妥协,并在1688年 “光荣革命”后逐步形成了对王权有效限制的政治架构,为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现和工商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贸易的兴起、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贵族和资产阶级,是推动英国政治关系和法律制度变革的主要社会经济因素。工业化的发展,则是理解英国政治革命及其演进方向与制度形态的关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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