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秩序是维持工业生产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也是引导工业化朝向社会文明进步前进的重要手段。虽然工业生产活动的主体是工业生产者,但是工业生产活动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行为,世界工业化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了国家必须对工业生产活动的秩序加以控制,我国也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工业生产活动的秩序进行法律管控。
“产业革命并不仅仅是一场技术上的变革,它也是一场政治革命和制度上的变革,影响广泛、深远,直接涉及所有制、企业经营方式、收入分配、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人际关系的变革。”[8]工业化完全改变了农耕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工业生产的社会化使得工业生产活动也不再是工业生产者个体的事务,工业生产活动对全社会的公序良俗也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和构建作用,并逐渐形成了工业文明这一新的社会文明形态。因此,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工业生产秩序进行调整,对于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观,完善社会制度,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保证工业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薛克鹏:《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5页。
[2]刘大椿主编:《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页。
[3]薛克鹏:《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3~34页。(www.xing528.com)
[4]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总论 (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5]史际春主编:《经济法总论 (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6][美]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7]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被并入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其相应职权也归属于市场监管行政机关。但为了研究的方便,本书对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机关与工业生产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分类进行分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